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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5年第30号――关于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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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5年第30号)


关于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为强化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①,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经研究,确定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
一、镍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镍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矿体形态复杂的不低于88%。
2.地下开采。
依据矿山矿石品位、矿石类型和矿体厚度等的不同,镍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5%-92%(详见表1-1)。
表1-1 镍矿地下开采回采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矿石品位(%)

回采率指标要求(%)

原生矿石

其他矿石

矿体厚度≤5m

矿体厚度>5m

≤0.5

≤1.2

75

80

0.5-0.8

1.2-2.0

85

88

≥0.8

≥2.0

88

92



注:①“三率”指标定义及其计算方法参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DZ/T0272-2015)。

(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镍矿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等的不同,镍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55%-82%(详见表1-2)。
表1-2 镍矿选矿回收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矿石品位(%)

回收率指标要求(%)

矿石中等可选①

矿石复杂难选②

≤0.7

68

55

0.7-1.0

73

62

≥1.0

82

72



注:①矿石中等可选是指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有价成分的赋存状态使其在常规选矿方法、选矿条件和选矿流程中较容易分选并得到理想指标。
②矿石复杂难选是指矿石赋存状态微细(小于10微米)呈浸染状嵌布,或者共伴生组分多,或者泥化严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条件兼而有之。
(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镍矿中与其共生及伴生的矿产有铜、钴、铂、钯、锇、钌、铑、铱、金、银,以及硫、铁、铬、锰、硒、碲等,当伴生组分达到表1-3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表1-3 镍矿床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表

组分

铂(Pt)、钯(Pd)

锇(Os)、钌(Ru)、铑(Rh)、氢(h)

金(Au)

银(Ag)

钴(Co)

硒(Se)

碲(Te)

含量

0.03g/t

0.02g/t

0.05g/t-0.1g/t

1.0g/t

0.01%

0.0006%

0.0002%


注:摘自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当综合回收黑色金属和(或)非金属资源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5%;当综合回收资源全部为有色金属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
二、锡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锡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依据矿山矿石品位和矿体厚度的不同,锡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8%-90%(详见表2-1)。
表2-1 锡矿地下开采回采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矿石品位(%)

回采率指标要求(%)

矿体厚度≤5m

矿体厚度>5m

≤0.4

78

80

0.4-0.8

80

85

≥0.8

88

90


(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锡矿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的不同,锡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50%-80%(详见表2-2)。
表2-2 锡矿选矿回收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矿石品位(%)

回收率指标要求(%)

矿石中等可选①

矿石复杂难选②

≤0.4

62

50

0.4-0.8

70

60

≥0.8

80

65



注:①矿石中等可选是指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有价成分的赋存状态使其在常规选矿方法、选矿条件和选矿流程中较容易分选并得到理想指标。
②矿石复杂难选是指矿石赋存状态微细(小于10微米)呈浸染状嵌布,或者共伴生组分多,或者泥化严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条件兼而有之。
(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锡矿中常伴生有铜、铅、锌、铋、钨、锰、铁、硫等组分,当伴生组分达到表2-3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表2-3 锡矿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指标表

组分

铜(Cu)

铅(Pb)

锌(Zn)

铋(Bi)

钨(W)

锰(Mn)

铁(Fe)

硫(S)

含量(%)

0.2

0.5

0.5

0.01

0.02

4

20

10


注:摘自钨、锡、汞、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1-2002)
当锡矿石为中等可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当锡矿石为复杂难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三、锑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锑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依据矿山矿石品位和矿体厚度的不同,锑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5%-90%(详见表3-1)。
表3-1 锑矿地下开采回采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矿石品位(%)

回采率指标要求(%)

矿体厚度≤5m

矿体厚度>5m

≤1.5

75

80

1.5-2.5

77

85

≥2.5

80

90



(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锑矿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等的不同,锑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60%-90%(详见表3-2)。
表3-2 锑矿选矿回收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矿石品位(%)

回收率指标要求(%)

矿石中等可选①

矿石复杂难选②

≤1.5

75

60

1.5-2.5

82

65

≥2.5

90

75



注:①矿石中等可选是指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有价成分的赋存状态使其在常规选矿方法、选矿条件和选矿流程中较容易分选并得到理想指标。
②矿石复杂难选是指矿石赋存状态微细(小于10微米)呈浸染状嵌布,或者共伴生组分多,或者泥化严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条件兼而有之。
(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锑矿中常伴生有砷、金、银、钨、汞、铋、硒、钴、镍、萤石、重晶石等组分,当伴生组分达到表3-3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表3-3 锑矿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指标表

组 分

含量(%)

组 分

含量(%)

砷(As)

0.2

硒(Se)

0.001

金(Au)

0.1×10-6(g/t)

钴(Co)

0.01

银(Ag)

2×10-6(g/t)

镍(Ni)

0.1

钨(WO3)

0.05

萤石(CaF2)

5

汞(Hg)

0.005

重晶石(BaSO4)

8

铋(Bi)

0.05


注:摘自钨、锡、汞、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1-2002)
当锑矿石为中等可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当锑矿石为复杂难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四、滑石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开采的矿山不低于85%。
2.地下开采。
地下开采的矿山不低于72%。
(二)选矿回收率。
滑石选矿目前采用人工拣选,选矿回收率指标难以测算,以选矿产率来衡量滑石原矿利用的效率。
根据矿床资源禀赋、矿石特性,设定选矿产率指标要求: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达到工业品位(≧50%),选矿产率不低于90%;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达到边界品位(≧35%)且低于工业品位,选矿产率不低于75%;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低于边界品位,选矿产率不低于40%。
(三)综合利用率。
滑石矿常共伴生有绿泥石、蛇纹石、菱镁矿、透闪石、白云石等矿物,鼓励回收利用,暂不设指标要求。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应用于矿山充填及制作建筑材料等。

五、石膏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开采的矿山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
采用房柱法回采率不得低于35%;极倾斜厚矿体采用崩落法,回采率不得低于60%;对优质纤维石膏、球形石膏、透明石膏采矿应采用全面充填法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5%。
(二)选矿回收率。
目前采用人工拣选除杂,暂不设定回收率指标要求。
(三)综合利用率。
石膏矿无伴生矿产,暂不设指标要求。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应用于矿山充填及制作建筑材料等。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5年第30号――关于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5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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