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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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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发布施行后,我部按照新的《信访条例》要求,总结2002年以来《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以下简称《信访规定》)施行以来的经验,结合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实际,对《信访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已于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为推动全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检查各地贯彻实施《信访规定》的情况,落实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元同志8月12日在昆明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培训班上的要求,第四季度全系统组织开展一次《信访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迫切性,全面检查总结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信访规定》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推动全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扎实、规范、有效地开展,努力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在事发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作出新贡献。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方面。检查各地国土资源厅(局)组织学习培训《信访条例》和《信访规定》的情况及效果;
  
  (二)畅通信访渠道方面。检查落实《信访规定》所确定的有关畅通信访渠道的制度,如接待场所、接访制度等执行情况,当地人民群众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反映情况和问题等;
  
  (三)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方面。检查各地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有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复查、复核以及信访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方面。包括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与所在地方信访主管部门联网、与辖区内下属单位实现互联互通的情况;
  
  (五)信访信息报送方面。信访情况分析报告、重大信访信息报送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利用信访信息参与建设用地预审、审查报批会审,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有关情况、做法和成效,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解决信访问题方面。今年前三个季度本地区信访总量、内容分类情况分析,办理部省转办、交办的群众进京到部、赴省上访的信访事项,解决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化解重大疑难和突出问题的情况、措施和效果;
  
  (七)维护信访秩序方面。规范信访人行为,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集中整治非正常上访问题情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这次大检查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和互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照《信访条例》和《信访规定》和上述检查内容的要求,认真进行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进行互查,检查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的情况,互相取长补短,推动本地区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自查互查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开展自查互查的情况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部。
  
  (二)重点抽查检查。在各地自查互查的基础上,部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检查,届时将从有关地方抽调部分人员参加抽查检查工作。为扎实开展好抽查检查工作,比较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各地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和《信访规定》,重视并深入开展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情况,将选择一定数量的地区,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工作将于12月底之前完成,并由部信访办公室汇总向部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地做好检查工作。
  
  (二)要着眼改进工作。在检查中既要认真总结实施《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又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检查工作要深入实际,要客观全面,防止走过场;总结分析要实事求是,能够真实反映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面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厅发[200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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