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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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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国土资发〔2006〕154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部决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扬。为总结好五年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谋划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和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送法工程”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普法取得的效果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根据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当地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并对各项检查验收指标进行量化,作为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同步开展,从2010年5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全面总结省级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省级厅(局)机关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 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别形成本省级区域表彰和向部推荐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推荐“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名单和典型材料,应当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已经按照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不再重复检查。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二是报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典型材料。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和典型材料请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阶段(2010年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由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为全面验收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部委托由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分管厅(局)长、法规处长组成的6个验收组,分赴相应的区域进行验收(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见附件4)。验收组经部统一培训,由各组牵头单位带队,按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分省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每个验收组向部推荐1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评分结果和验收意见作为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考核评分结果;二是提交分省验收意见;三是提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三)总结阶段(2010年9月)。主要任务是由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积极筹备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通报表扬。
  1. 组织部有关司局、单位和部分省厅负责同志带队,对重点地区(包括被验收组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为候选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检验验收成果,有针对性地了解重点地区情况。
  
  2. 集中听取各片区互查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 适时召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对“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研究部署第六个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国土资源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报告;二是准备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对普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实事求是地评价“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完善普法宣传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创新方式,注重实效。检查验收工作除采用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外,还要查看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听取管理相对人、知名人士、专家等的意见,从不同侧面了解普法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可以采取问卷调查、访谈、网上开设专栏或邮箱等形式。
  
  (五)边查边改,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和总结,查找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要注意提炼“五五”普法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打牢基础。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
  
  1.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3.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
  
  附件1: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先进单位

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

单位

先进单位

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

单位

先进单位

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

单位

先进单位

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

北京

1

2

浙江

3

6

海南

1

2

新疆

2

4

天津

1

2

安徽

2

4

重庆

1

2

大连

1

2

河北

2

4

福建

2

4

四川

3

6

宁波

1

2

山西

2

4

江西

2

4

贵州

2

4

厦门

1

2

内蒙古

2

4

山东

3

6

云南

2

4

青岛

1

2

辽宁

2

4

河南

3

6

西藏

2

4

深圳

1

2

吉林

2

4

湖北

2

4

陕西

2

4

兵团

1

2

黑龙江

2

4

湖南

2

4

甘肃

2

4

部直属单位 

2

2

上海

1

2

广东

3

6

青海

2

4

合计 

71

140

江苏

3

6

广西

2

4

宁夏

2

4

 

 

 


  
  推荐要求:
  
  1. 严格按照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和名额分配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得超额。先进个人推选中,厅局级干部不列入推选范围,地市局班子正职人选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先进单位推选中,县级以下国土资源局(分局,所)不少于50%。
  
  2. “‘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额不含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先进单位”候选名单由各验收组负责推荐,报部审定。
  
  3. 2006年以来主要负责同志或者领导班子2个以上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1人以上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单位,不得推荐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
  
  4. “‘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要按照附件3规定的条件进行推荐。2006年以来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个人,不得推荐。
  
  附件2: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组织领导工作(12分)

1

设立普法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领导人员

2分

2

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

2分

3

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

2分

4

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计划

2分

5

制订普法学习、检查、督促、考核、总结制度

2分

6

及时掌握本单位普法工作动态,并向上级反映有关工作

2分

基础保障工作(8分)

1

普法经费保障到位

2分

2

普法设备配置齐全

2分

3

设立咨询电话,对外提供法律咨询

2分

4

普法档案规范整理、保存齐全

2分

日常普法宣传工作(14分)

1

指定、编制印刷或购买普法学习宣传书籍、画、标语等资料

2分

2

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广播和宣传车等宣传工具,以及运用标语、橱窗、板报、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演讲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2分

3

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节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分

4

组织开展“送法工程”

2分

5

积极总结推广普法典型经验

2分

6

积极组织普法先进经验试点

2分

7

组织开展创新性工作

2分

学法用法和培训情况(14分)

1

系统内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国土资源政策及其配套文件,并全面贯彻落实

3分

2

积极组织本省(区、市)党政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学习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3分

3

本单位适时组织普法培训

2分

4

对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

2分

5

普法对象积极参加系统内或地方普法部门举办的普法培训

2分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积极学习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2分

依法行政情况(15分)

1

在地方性国土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国土资源规章立法方面取得新成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

3分

2

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3分

3

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领导干部实行依法决策

3分

4

建立内部会审制度、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听证制度等依法行政制度

3分

5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明确、职责分解到位、执法程序规范、配套制度健全

3分

普法的实际效果(27分)

1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用地,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3分

2

违法案件查处率

达90%以上的得3分,达85%以上的得2分

3

行政处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准确适用法律

3分

4

开展经常性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3分

5

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胜诉率

100%的得3分,达90%以上的得2分

6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便民、利民

3分

7

大力开展土地、矿产市场治理整顿,市场秩序良好

3分

8

信访案件的办结率

达100%的得3分,达90%以上的得2分

9

社会公众、单位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3分

日常检查考核情况(10分)

1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

5分

2

适时组织本地区普法工作检查(包括中期检查)

5分

其他

1

“五五”普法期间,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含副省级城市)政府普法领导机构或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获得表彰、嘉奖

表彰、嘉奖一次加2分,最多加10分

2

“五五”普法期间,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每人次减1分,最多减4分

总分

 

  
  附件3:
  
  
“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积极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热心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3.在实施国土资源“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积极创新形式,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国土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工作诚信守法,在干部职工中有表率作用。
  
  6.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工作踏实,成绩突出。
  
  7.国土资源“五五”普法考核成绩优异。
  
  附件4: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
  
  

  
  1.第一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青岛
  
  牵头单位:山东
  
  检查区域:第五组
  
  2.第二组: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宁波、厦门
  
  牵头单位:江苏
  
  检查区域:第三组
  
  3.第三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大连
  
  牵头单位:吉林
  
  检查区域:第四组
  
  4.第四组:上海、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
  
  牵头单位:四川
  
  检查区域:第一组
  
  5.第五组:广西、河南、海南、广东、云南、深圳
  
  牵头单位:广东
  
  检查区域:第六组
  
  6.第六组:甘肃、青海、宁夏、陕西、新疆、新疆兵团
  
  牵头单位:新疆
  
  检查区域:第二组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国土资发〔2006〕154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部决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扬。为总结好五年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谋划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和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送法工程”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普法取得的效果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根据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当地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并对各项检查验收指标进行量化,作为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同步开展,从2010年5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全面总结省级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省级厅(局)机关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 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别形成本省级区域表彰和向部推荐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推荐“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名单和典型材料,应当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已经按照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不再重复检查。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二是报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典型材料。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和典型材料请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阶段(2010年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由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为全面验收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部委托由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分管厅(局)长、法规处长组成的6个验收组,分赴相应的区域进行验收(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见附件4)。验收组经部统一培训,由各组牵头单位带队,按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分省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每个验收组向部推荐1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评分结果和验收意见作为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考核评分结果;二是提交分省验收意见;三是提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三)总结阶段(2010年9月)。主要任务是由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积极筹备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通报表扬。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电发[20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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