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解读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174号: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五要点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34条,内容涉及备案、申报、免验及查验、不准进出境情形、外交邮袋监管、机动车辆后续监管等,其中特别对机动车辆及物品限量、转让、出售及监管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适用《办法》。另外,考虑到外国驻中国领事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的情形也大量存在,这些情形与外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的情形非常相似,因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国驻中国领事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办理。有关法规、公约、协议不明确的,海关参照《办法》有关条款办理。

  关于公用、自用物品进境数量

  《办法》起草过程中就使馆及使馆人员公用、自用烟酒限量、免税额度、免税手续等事宜通过驻外使馆了解了美国、德国、荷兰、意大利、俄罗斯、加拿大、新加坡、韩国等21个国家的有关规定,最终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对烟酒、机动车辆等重点物品的免税进境实行量化管理,同时以附件的形式明确了使馆和使馆人员免税进境公用、自用烟酒及机动车辆的具体限量。

  对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烟酒,使馆外交代表总数不超过10人的,香烟每年为50条,酒精饮料每年为1000瓶;代表总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含20人),香烟每年为100条,酒精饮料每年为2000瓶;代表总数在20人以上的,香烟每年为200条,酒精饮料每年为4000瓶。公用机动车辆总数不超过外交代表总数。对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生活必需的自用物品限量。

  此外,为有效制约超限量进境行为,《办法》还进一步规定,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有关物品发生超出该范围的情形时,海关不予批准进境。

  关于进出境物品转让

  《办法》继续明确禁止使馆和使馆人员擅自转让免税进境的公用、自用物品。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必须报主管海关批准。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已免税进境的物品进行转让、出售等处置的,不得再次申请进境同类物品。

  对机动车辆的转让,《办法》的规定更为详细。首先,使馆和使馆人员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除使馆人员提前离任外,自海关放行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出售。其次,自海关放行之日起满2年后,需转让或者出售的,应当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转让给特定的受让方。关于转让后的补税问题,《办法》明确,需要补税的,受让方应当补交税款;受让方同样享有免税运进机动车辆权利的,予以免税,但海关在该机动车辆的剩余监管年限内实施后续监管。

  关于进出境外交邮袋监管

  为解决货运渠道运进的大宗外交邮袋通关手续问题,《办法》规定外交邮袋须以装载外交文件或者公务用品为限,并符合中国政府关于外交邮袋重量、体积等的相关规定,施加使馆已在海关备案的封志;同时明确各种渠道进出境外交邮袋的具体手续和要求。关于机动车辆监管年限

  《办法》明确使馆公用车辆,监管年限与其他免税进口的机动车辆相同,均为6年;对于使馆人员自用车辆,考虑到使馆人员在华任期大多为3年左右,结合国外海关的有关监管规定,《办法》将自用车辆监管年限设定为3年,既方便使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也便于海关监管。
解读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174号: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五要点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解读中国出版业:无愧时代 铿锵奋进 势不可挡   下一条: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