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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专项贷款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专项贷款的考核、监测和贷款的回收工作,完善专项贷款核算办法,决定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一、0376投资企业专项贷款 本行发放的外商、台商等投资企业专项贷款,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投资单位、期限、利率分设账户 二、0377其他专项贷款 本行发放的除单独设立贷款科目的专项贷款以外的其他专项贷款,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借款单位、贷款性质、期限、利率分设账户。? 以上两科目顺序排列在第二类“0238印制专项贷款”科目的后面;归属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六类“0585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科目内。 以上两科目专业银行代理业务时,应列入代理人民银行业务类科目反映。 三、0356拨付专业银行其他专项贷款资金。 本行委托专业银行发放的除单独设立拨付科目的专项贷款以外的其他专项贷款,在发放后,本行拨付专业银行贷款资金时,用本科目核算;收回专业银行缴还的拨付资金时,亦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行别分设账户。? 本科目排列在第七类“0355拨付专业银行投资企业专项贷款资金”科目的后面;归入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十一类“0644拨付专业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科目内。 关于增设“其他专项贷款”等会计科目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0]2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