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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省局(公司)《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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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省局(公司)《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国家局各直属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2001]18号)精神,国家局从2001年3月份到9月份在全行业部署开展了《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并以国烟财[2001]808号文件对《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各省级局(公司)对照进行整改。今年,国家局《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委派4个检查组,对8个省级局(公司)的《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计划在10月中旬对贵州省局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企业在2001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时间
  
  2002年9月16日--2002年9月30日
  
  三、确定的被抽查单位
  
  今年确定对《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单位有:云南、广东、广西、海南、江西、河南、河北、吉林等8省(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四、检查的主要步骤
  
  1.听取情况汇报
  
  (1)汇报全省烟草系统去年《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查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
  
  (2)汇报在重点检查阶段是否认真贯彻了国烟财[2001]353号文件的要求。
  
  (3)汇报根据国烟财[2001]808号文件对《会计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所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
  
  2.深入基层单位(包括省级公司本级、1户工业企业和1户商业企业),对《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进行复查。
  
  3.结合检查的情况,与被检查的单位交换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内容
  
  1.在去年国家局部署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自查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步骤和内容的落实、自查自纠等情况。
  
  2.重点检查阶段检查范围的确定原则、被检查单位的数量、检查内容、形式和时间的部署情况;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中查出的主要违法违纪问题。
  
  3.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财会负责人的设置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大中型企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帐务体系的设置、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是否存在“小金库”和“帐外帐”情况。
  
  5.卷烟工业企业是否存在超产、瞒产情况。
  
  6.是否有对外担保的情况。
  
  7.企业银行帐户开设情况。
  
  8.是否有违反“工效挂钩”政策的情况。
  
  9.对外投资的重点项目、投资金额以及回报情况。
  
  10.是否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六、检查人员的组成
  
  国家局将组成四个《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小组,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第一组:孙伟宏、朱家福、覃小义、黄昌蓉等四人对广东、江西两省局(公司)进行检查;第二组:罗明德、高霞、纪靖、杨建军等四人对广西、海南两省局(公司)进行检查;第三组:祝捷、郑德敏、张建军、苑家文等四人对云南、河南两省局(公司)进行检查;第四组:韩敬文、张健波、贾美娟、庞红梅等四人对吉林、河北两省局(公司)进行检查。
  
  各被抽查的省级局(公司)要重视该项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汇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局检查小组的工作。
  
  对这次没有被列入抽查的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整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中旬报国家局(财务司)。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省局(公司)《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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