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关于硫酸法钛白粉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为了进一步统一钛白粉产品成本核算办法,提高成本核算质量,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便于在行业内部进行对比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并结合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的工艺特点和目前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核算规程。 一、总则 (一)根据钛白粉产品的生产特点,产品成本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即:厂部核算工厂成本、销售成本;车间核算车间成本,工段班组做好产量、质量、原燃材料消耗、工时消耗等原始记录。 (二)企业必须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制定修订各种定额和厂内计划价格,严格计量检验制度。 (三)根据我国多数钛白粉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成本计算采用“品种法”,个别偏钛酸外销较多的企业,也可采用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分偏钛酸、钛白粉两步。 (四)按月结算成本。同一计算期内的各种物耗、费用,应与其生产的产品产量,在起讫期一致。 (五)贯彻以实际成本为原则。企业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实际验收入库的产量,实际消耗、实际价格计算产品实际成本,不得以计划或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六)贯彻权责发生制,凡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反之则不应计入。 (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划清基本建设,专项工程,专用基金、营业外支出与产品成本的界限。 二、成本项目 (一)原材料。在“原材料”项目下,设立“副产品扣除”细目,以详细反映回收的硫酸亚铁和稀硫酸成本。 (二)燃料及动力。 (三)工资及福利费。 (四)车间经费。 (五)企业管理费。 一至四项之和为车间成本,一至五项之和为工厂成本。 三、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计算 (一)原材料的计算: 原材料是指构成产品成本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1)钛铁矿:钛铁矿是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其消耗量的计算应以投入酸解锅的实物量为依据,按含TjO250%的标准计算折标消耗量。 折标消耗量的计算公式: 钛铁矿折标消耗量=钛铁矿实物消耗量×钛铁矿TjO2含量÷50% (2)硫酸 硫酸是将钛、铁分离,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春消耗量的计算也以投入酸解锅的实物量为依据,按含H2SO4100%的标准,计算其折标消耗量。 折标消耗量计算公式: 硫酸折标消耗量=硫酸实物消耗量×硫酸H2SO4含量÷100% (3)辅料 聚丙稀酰胺、氧化锑、盐酸、烧碱等材料是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应按当期经计量后的实际投量为准,核算反映在原材料成本项目中,鉴于目前各企业使用的辅料不一致,故辅料项目只要求反映金额,可不反映实物消耗量。 (4)包装物 是指钛白粉生产所用的内外包装袋和缝包线等包装成本。包括合格、不合格品的包装。凡留作在产的成品包装费用,应计入在产品成本。内外包装袋应反映其单耗、单价和单位成本。 (二)燃烧及动力的计算: 燃料和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包括:电力、燃料煤、燃料油、天燃气、煤气、蒸气、水等。 (1)动力电:是指生产过程中各种泵、搅拌、离心等动力设备所消耗的动力电,以电度表记录为依据,计算耗用量。 (2)蒸汽: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汽,以蒸汽流量表为依据计算用量。 (3)煤气(或天然气):是指在回转窑煅烧过程中所耗燃料气体,应以气体流量计读数为依据计算消耗。 (4)水:是指生产过程中各工序所用的水,以各工序的水表计量为依据计算耗用量。 (三)外购原材料、包装物、燃料及动力的价格计算: (1)外购原材料:外购钛铁矿、硫酸,按实际验收入库量,实际采购成本,月加权平均计算实际单位材料成本。在计算产品成本时,以实物消耗量乘以实际单价计算材料消耗总成本。按规定计算出材料折标消耗量后,再除以材料消耗总成本,求得材料折标单价。若采用计划价格核算。应按品种分别计算价格差异。所有材料价格差异必须按月如实摊入本期产品成本。其他辅料和列入费用的一般材料,可采用计划价格计算。 (2)原材料价格应包括:实际购价、水陆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和合理的库途耗,钛铁矿价格应包括粉碎等加工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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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电、汽均按当月实际成本计算 (四)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的计量小数点规定: (1)单位成本一律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2)单耗和单价规定见附表。 四、工资和费用的计算 (一)工资: 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和跟班化验人员的工资,包括标准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种价格补贴以及按规定直接支付的非工作时间的工资;按规定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工人奖金、效益工资也包括在本项目内。实际发生的生产工人工资,直接计入各工序的成本项目。如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工资应按工时比例进行分配。 (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指按规定在成本中提取的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 (三)车间经费: 是指为管理组织生产、在车间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其明细项目如下: (1)工资。指除生产工人以外的人员工资,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分析人员、设备维修工及其他辅助工人等的工资(内容同生产工人工资)。 (2)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按规定在成本中提取的上述车间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 (3)折旧费: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照上级核定的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 (4)大修理提存:指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照上级核定的折旧率计提大修理基金。 (5)中小修理费:为维护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不属于大修理开支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仪表的维修费用。 (6)办公费:指车间范围内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7)水电费:指车间范围内非生产用水和照明用电费用。 (8)取暖及冷饮:指车间所支付的取暖和清凉饮料费用。 (9)租赁费:指自外部租入的各种设备、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10)机物料消耗:指为维护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而消耗的各种润滑油、材料等。 (11)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 (12)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车间范围内的生产和管理用低值易耗品,按规定办法摊销的费用。搪瓷锅作为低值易耗品摊入成本。 (13)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的劳保用品、保健食品等。 (14)在产品的盘亏和毁损:经批报后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盘盈从本项目内减除)。 (15)其他: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费用。 车间经费的分配,原则上应按各产品实际受益程度进行分配。凡能直接计入各产品的费用,应直接计入;涉及两个以上品种的产品,应按“产品产量乘以系数”的办法进行分配,车间经费分配系数:搪瓷焊条钛白粉0.7;B101钛白粉、B102钛白粉1.2;金红石钛白粉1.5。 (四)企业管理费: 是指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全厂性的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的项目按财政部统一规定执行。其分配方法: (1)在单一生产钛白粉的企业,企管费分配可比照车间经费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2)多产品企业,企管费的分配应先按一定标准,将其在钛白粉和其他产品之间分配,然后再比照车间经费分配办法,将企管费分配给钛白粉品种。 五、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一)副产品是指生产钛白粉过程中产生的硫酸亚铁和稀硫酸。 (二)副产品成本是用外销价扣除税金和包装物后的净额,副产品成本确定后,应列入“副产品扣除”成本项目从产品成本中扣除。 六、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计算 (一)期末在产品数量按“约当产量”计算。在产品量变动不大的企业,也可以确定一个在产品常数,月末不统计在产品数量。 (二)在产品“约当产量”的计算,在按统计的酸解、水解、水洗、煅烧和粉碎等工序设备内结存的在产品实物量,按TjO2的含量,折合为完工产品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三)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某工序结存的在产品实物量×该工序在产品TjO2的含量)÷98%〕 (四)基于钛白粉产品原料成本在全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可只计算在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其余工费作为期间费用,一次全部计入当期完工产品成本,不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企业因管理的原因,需要在在产品成本中保留工费时,也可以保留,其分配办法同原材料项目的分配办法。 (五)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费用分配采用加权平均法。 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 单位产品费用分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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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完工产品数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单位产品费用分配额×本期完成工产品数量期末在产品成本 =单位产品费用分配额×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七、附则 (一)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本规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规程的施行细则。 (二)本规程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单耗和单价规定表 ┏━━┯━━━━━━━━━┯━━┯━━━━━━━━┯━━━━━━━━┓ ┃成本│单耗名称│计量│单耗小数 (计算到│单价小数 (计算到┃ ┃项目││单位│小数点后位几位) │小数点后位几位) ┃ ┠──┼─────────┼──┼────────┼────────┨ ┃│钛铁矿│ 吨 │ 三 │ 二 ┃ ┃ 原 ├─────────┼──┼────────┼────────┨ ┃│硫酸│ 吨 │ 三 │ 二 ┃ ┃ 材 ├─────────┼──┼────────┼────────┨ ┃│辅助材料│││┃ ┃ 料 ├─────────┼──┼────────┼────────┨ ┃│包装物(内外包装物)│ 只 │0 │ 二 ┃ ┠──┼─────────┼──┼────────┼────────┨ ┃│动力电│KW│0 │ 四 ┃ ┃ 燃 ├─────────┼──┼────────┼────────┨ ┃│蒸汽│ 吨 │ 三 │ 二 ┃ ┃ 料 ├─────────┼──┼────────┼────────┨ ┃│煤气│立米│0 │ 四 ┃ ┃ 及 ├─────────┼──┼────────┼────────┨ ┃│天然气│立米│0 │ 四 ┃ ┃ 动 ├─────────┼──┼────────┼────────┨ ┃│水│ 吨 │0 │ 四 ┃ ┃ 力 ├─────────┼──┼────────┼────────┨ ┃│燃料油│ 吨 │ 三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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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硫酸法钛白粉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为了进一步统一钛白粉产品成本核算办法,提高成本核算质量,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便于在行业内部进行对比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并结合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的工艺特点和目前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核算规程。 一、总则 (一)根据钛白粉产品的生产特点,产品成本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即:厂部核算工厂成本、销售成本;车间核算车间成本,工段班组做好产量、质量、原燃材料消耗、工时消耗等原始记录。 (二)企业必须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制定修订各种定额和厂内计划价格,严格计量检验制度。 (三)根据我国多数钛白粉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成本计算采用“品种法”,个别偏钛酸外销较多的企业,也可采用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分偏钛酸、钛白粉两步。 (四)按月结算成本。同一计算期内的各种物耗、费用,应与其生产的产品产量,在起讫期一致。 (五)贯彻以实际成本为原则。企业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实际验收入库的产量,实际消耗、实际价格计算产品实际成本,不得以计划或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六)贯彻权责发生制,凡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反之则不应计入。 (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划清基本建设,专项工程,专用基金、营业外支出与产品成本的界限。 二、成本项目 (一)原材料。在“原材料”项目下,设立“副产品扣除”细目,以详细反映回收的硫酸亚铁和稀硫酸成本。 (二)燃料及动力。 (三)工资及福利费。 (四)车间经费。 (五)企业管理费。 一至四项之和为车间成本,一至五项之和为工厂成本。 三、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计算 (一)原材料的计算: 原材料是指构成产品成本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1)钛铁矿:钛铁矿是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其消耗量的计算应以投入酸解锅的实物量为依据,按含TjO250%的标准计算折标消耗量。 折标消耗量的计算公式: 钛铁矿折标消耗量=钛铁矿实物消耗量×钛铁矿TjO2含量÷50% (2)硫酸 硫酸是将钛、铁分离,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春消耗量的计算也以投入酸解锅的实物量为依据,按含H2SO4100%的标准,计算其折标消耗量。 折标消耗量计算公式: 硫酸折标消耗量=硫酸实物消耗量×硫酸H2SO4含量÷100% (3)辅料 聚丙稀酰胺、氧化锑、盐酸、烧碱等材料是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应按当期经计量后的实际投量为准,核算反映在原材料成本项目中,鉴于目前各企业使用的辅料不一致,故辅料项目只要求反映金额,可不反映实物消耗量。 (4)包装物 是指钛白粉生产所用的内外包装袋和缝包线等包装成本。包括合格、不合格品的包装。凡留作在产的成品包装费用,应计入在产品成本。内外包装袋应反映其单耗、单价和单位成本。 (二)燃烧及动力的计算: 燃料和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包括:电力、燃料煤、燃料油、天燃气、煤气、蒸气、水等。 (1)动力电:是指生产过程中各种泵、搅拌、离心等动力设备所消耗的动力电,以电度表记录为依据,计算耗用量。 (2)蒸汽: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汽,以蒸汽流量表为依据计算用量。 (3)煤气(或天然气):是指在回转窑煅烧过程中所耗燃料气体,应以气体流量计读数为依据计算消耗。 (4)水:是指生产过程中各工序所用的水,以各工序的水表计量为依据计算耗用量。 (三)外购原材料、包装物、燃料及动力的价格计算: (1)外购原材料:外购钛铁矿、硫酸,按实际验收入库量,实际采购成本,月加权平均计算实际单位材料成本。在计算产品成本时,以实物消耗量乘以实际单价计算材料消耗总成本。按规定计算出材料折标消耗量后,再除以材料消耗总成本,求得材料折标单价。若采用计划价格核算。应按品种分别计算价格差异。所有材料价格差异必须按月如实摊入本期产品成本。其他辅料和列入费用的一般材料,可采用计划价格计算。 (2)原材料价格应包括:实际购价、水陆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和合理的库途耗,钛铁矿价格应包括粉碎等加工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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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硫酸法钛白粉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1991]化经字第7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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