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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修订《电解法烧碱成本核算规程》中企业管理费分摊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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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修订《电解法烧碱成本核算规程》中企业管理费分摊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单列化工局(公司)及氯碱企业:
  
  一九八四年颁布的《电解法烧碱成本核算规程》实施六年来,对促进成本管理,开展成本分析,降低物质消耗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原《规程》中的企业管理费分摊办法“原则上以车间成本扣除原材料、燃料、电解用电成本后的余额(即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车间经费四项之和)作为分配标准。烧碱产品还要扣除电解电成本”,已显得不够合理。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氯碱工业有了较大发展,不少企业除原有的烧碱、氯气生产系统外,又增加了塑料、氯化合物、氟制品等工艺,产品品种日益增多,由于主要原料工业盐和电解电不断提价,这部分的成本比重大幅度上升,而其它引伸产品都是以自产产品为原料。造成了碱、氯、酸产品负担的企业管理费少,其他产品负担的多,致使产品成本失实。通过对14家重点氯碱企业的调查和测算,经研究决定:将原《规程》中的企业管理费分摊办法改为“车间成本比例分配法”,即:
  
   上年企业管理费总额
  
  企管费分配系数=──────────────×100%
  
  上年全部产品的车间成本总额
  
  某单位产品负担的企业管理费金额=该单位产品的车间成本×企业管理费分配系数
  
  修改后的企业管理费分配办法,使产品间所负担的企业管理费占各自工厂成本的比重较为均衡,还可消除部分产品由于企业管理费负担过重而出现的亏损现象,同时,计算方法简便,节省核算时间,并符合财政部《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化工部关于修订《电解法烧碱成本核算规程》中企业管理费分摊办法的通知
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91]化经字第7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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