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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及双重领导各单位: 二、帮助指导上海海运局、长江轮船总公司、第二航务工程局、上海港务局开展达标升级的试点工作,要求今年年底全部达标,并作好升级准备工作,部拟明年二季度组织升级考核。 三、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未制订和上报达标升级规划的,要按照部财会司(88)财综字8号文的要求,抓紧制订报部。同时,请各单位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制订达标升级的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和试点工作。 四、会计达标升级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需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附:交通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交通部直属实行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双重领导港口,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 第三条 双重领导港口也可以按照地方的办法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达到相应等级后,向交通部报备。 第五条 凡按本办法规定经考核确认达到上述等级的,即为会计工作相应的等级单位。 第三章 申 报 程 序 第七条 凡自检达到会计工作相应等级的单位,须分别填写统一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见附表),并附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的工作总结一式二份报部。申报表由部统一印发。 第八条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四月底前申报,年内考核确认申报单位会计工作等级。 第四章 评 审 办 法 第十条 首次进行达标考核的单位,同时具备升级条件的,可将达标和升级考核合并进行,并根据考核结果,确认其会计工作的相应等级。 第十一条 对提出申报会计工作达标、三级、二级的部属及双重领导一级单位,由交通部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考核确认;申报会计工作一级的部属及双重领导一级单位,由交通部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财政部复核确认。对提出申报会计工作达标、三级、二级的部属及双重领导二级单位,由其主管局(总公司)组织进行考核确认;申报会计工作一级的部属及双重领导二级单位,由其主管局(总公司)组织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交通部复核确认。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达标的考核确认,采用百分制,会计工作升级的考核确认,采用双百分制。凡达标考核达到80分的单位,为会计工作达级单位;达标考核和升级考核均达到91分以上的单位,为会计工作二级单位;会计工作二级单位再经过考核达到会计工作一级标准的单位,为会计工作一级单位。 第十三条 凡申报达标、三级、二级、一级的局(总公司)必须有70%以上的直属二级单位达到相应等级。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经确认为会计工作三级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的鼓励,表彰奖励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十六条 严重违反财政法规,依法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达标或升级考核。 第十七条 对会计工作一级单位,两年进行一次复查,根据复查情况,确认或重新确认其等级。对于达标升级后严重违反财政法规,依法受到通报批评或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单位,取消其等级资格,并收回等级证书,一年后方能重新提出达标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略) 交通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 交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