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修订的《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 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 根据本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本会计核算规定。 一、使用的会计科目 凡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或基本账户的企业事业法人,委托本行办理委托贷款,应在本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存款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后,在存入资金总额内指定发放委托贷款,其存入资金通过“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核算;其贷款通过“31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核算。 二、核算手续 (一)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 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与委托贷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与委托方、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后,应将总协议与单项协议副本一份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据以在“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内开立“存款户”,并掌握、监督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与相应发放的贷款。 资金划入由委托方签发其存款账户的转账支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贷: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存款户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另在“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内设置“保证金户”,于发放贷款时,缮制二借二贷特种转账传票(一借一贷作相应的收支款通知),将相应的贷款金额从“存款户”转入“保证金户”。会计分录为: 借: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贷: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保证金户 贷款到期收回后,相应的反方向分录,按贷款金额从“保证金户”转入“存款户”,“保证金户”不计付利息。 (二)委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委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的核算手续,按照本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33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借款人账户 贷:有关存款科目借款人账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贷款收回的会计分录相反。 (三)委托贷款展期 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到期日前5天正式向委托方和本行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提交一式四联“贷款展期凭证”,其处理手续按照本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四)贷款逾期 对到期未办展期手续的委托贷款,应从到期日起,视同逾期贷款,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罚息。 (五)存款与贷款利息的计算 1.“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的计付利息手续按照“201活期存款”科目的计付利息手续办理。 2.“33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的计收利息,按照本行《人民币贷款利息计算与会计核算规定》办理,但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不转入“701利息收入”科目,而转入“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然后分别本行应收取的手续费与委托方应收的利息予以划转。 (六)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与利息的划归委托方 手续费按委托方与本行签订的委托贷款总协议中订明的手续费率(以月息利率标明)在“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中划收,其余额划归委托方。会计分录为: 借: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 贷:有关存款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划归委托方的贷款利息) 贷:703手续费收入科目“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账户 (七)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回 委托贷款执行期间,委托方如需减少其尚未动用的委托资金存款户的存款,或如委托贷款停止贷款,委托方抽回委托贷款资金,应经本行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同意,并书面通知会计部门,据以办理存款的划转。 划转存款时,缮制二借二贷特种转账传票,以一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进行转账,一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作“支款通知”与“收款通知”交给委托方。会计分录为: 借: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人存款户 贷:有关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前《关于各项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会计核算规定汇编〔9〕)相应予以废止。 附:二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 (一、开立账户与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略) 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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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的发放、收回,委托资金的划回,手续费与利息划转) ┌──┬───────────────────┬───────────┐ │岗位│ 授权内容 │行使权限的条件│ ├──┼───────────────────┼───────────┤ ││一、发放贷款│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送│ ││(一)按“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业务授│来的由借款方填具经信贷│ ││权表”规定处理。│或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 ││(二)缮制“委托资金”科目二借委托方存│贷款的一式五联“借款凭│ ││款户与二贷委托方保证户特种转账传│证”。│ │ 会 │票(其中一联借、贷特种转账传票作││ ││收、支款通知)送电算记账员。││ │ 计 ├───────────────────┼───────────┤ ││二、收回贷款│借款方于贷款到期日前│ │ 部 │(一)按“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业务授│填交的一式四联“还款凭│ ││权表”规定处理。│证”。│ │ 门 │(二)缮制“委托资金”科目二借委托方保││ ││证金户与二贷委托方存款户特种转账││ │ 贷 │传票(其一联借、贷特种转账传票作││ ││收支款通知)送电算记账员。││ │ 款 ├───────────────────┼───────────┤ ││三、划回委托贷款资金│委托方向信贷或有关业│ │ 经 │根据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送来的划回委│务部门提出抽回委托贷款│ ││托贷款资金的书面通知缮制“委托资金”科│资金,经信贷或有关业务│ │ 办 │目二借委托方存款户与二贷委托方有关科目│部门审核同意后送来的划│ ││存款户特种转账传票(其中一联借、贷特种│回委托贷款资金的书面通│ │ 员 │转账传票作收、支款通知)送电算记账号。│知。│ ││││ │├───────────────────┼───────────┤ ││四、划收手续费与划转委托贷款利息││ ││根据“暂收款项”科目中“待划转委托││ ││贷款利息”户金额,缮制一借“暂收款项”││ ││科目、二贷有关存款科目委托方存款户,一││ ││贷“手续费收入”科目传票(其中一贷有关││ ││存款科目委托方存款户特种转账传票作收款││ ││通知)送电算记账员。││ ├──┼───────────────────┼───────────┤ │ 会 │一、根据贷款经办员送的特种转账传票进行│贷款经办员送的加盖名│ │ 计 │记账。│章的发放贷款、或收回贷│ │ 部 │二、记账后在传票上加盖名章,将传票送交│款、或划回委托贷款资金│ │ 门 │复账员复核记账。│、或划收手续费与划转委│ │ 电 ││托贷款利息的上述特种转│ │ 算 ││账传票。│ │ 记 │││ │ 账 │││ │ 员 │││ ├──┼───────────────────┼───────────┤ │ 会 │一、根据传票进行复核记账。│记账员送来的加盖名章│ │ 计 │二、复核记账无误后,在传票上加盖名章及│的上述传票。│ │ 部 │“转讫章”后,将传票送交综合核算员││ │ 门 │进行综合核算。││ │ 电 │三、在作收、支款通知的传票上加盖“转讫││ │ 算 │章”后送交委托方。││ │ 复 │││ │ 账 │││ │ 员 │││ ├──┼───────────────────┼───────────┤ │ 会 │根据右列传票进行综合核算。│复账员送来的加盖名章│ │ 计 ││及“转讫章”的上述传票│ │ 部 ││。│ │ 门 │││ │ 综 │││ │ 合 │││ │ 核 │││ │ 算 │││ │ 员 │││ └──┴───────────────────┴───────────┘ 注:“委托存款”科目存款户利息,按“活期存款”科目利息计付的授权表处理;“委托贷款”科目的计收利息按“本币贷款利息的计算与会计核算授权表”处理,本授权表略。 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略) 附:三 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一、开立账户与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 ┌──┬───────────────────┬───────────┐ │岗位│ 授权内容 │行使权限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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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开户申请书”连同委托贷款总协议│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送│ ││与单项协议副本至财务会计部门开销户│来的一式三联“开户申请│ │ 会 │经管员处办理开户手续。│书”及委托贷款总协议与│ │ 计 │二、符合开户手续由财务会计部门开销户经│单项协议副本。│ │ 部 │管员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业务章││ │ 门 │”后,对三份“开户申请书”分别处理││ │ 贷 │:││ │ 款 │(一)一份由开销户经管员凭以登记“开销││ │ 经 │户簿”并留存备查。││ │ 办 │(二)二份连同委托贷款总协议与单项协议││ │ 员 │副本由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带回。││ ││1.一份连同委托贷款总协议与单项协议副││ ││本留存备查。││ ││2.一份送交委托方。││ ├──┼───────────────────┼───────────┤ │ 会 │按“支票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规定处理│委托方送来的所签发的│ │ 计 │。│支票及“委托资金”科目│ │ 部 ││存款户的进账单。│ │ 门 │││ │ 柜 │││ │ 台 │││ │ 接 │││ │ 柜 │││ │ 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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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修订的《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 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 根据本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本会计核算规定。 一、使用的会计科目 凡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或基本账户的企业事业法人,委托本行办理委托贷款,应在本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存款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后,在存入资金总额内指定发放委托贷款,其存入资金通过“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核算;其贷款通过“31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核算。 二、核算手续 (一)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 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与委托贷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与委托方、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后,应将总协议与单项协议副本一份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据以在“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内开立“存款户”,并掌握、监督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与相应发放的贷款。 资金划入由委托方签发其存款账户的转账支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贷: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存款户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另在“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内设置“保证金户”,于发放贷款时,缮制二借二贷特种转账传票(一借一贷作相应的收支款通知),将相应的贷款金额从“存款户”转入“保证金户”。会计分录为: 借: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贷: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保证金户 贷款到期收回后,相应的反方向分录,按贷款金额从“保证金户”转入“存款户”,“保证金户”不计付利息。 (二)委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委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的核算手续,按照本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33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借款人账户 贷:有关存款科目借款人账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贷款收回的会计分录相反。 (三)委托贷款展期 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到期日前5天正式向委托方和本行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提交一式四联“贷款展期凭证”,其处理手续按照本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四)贷款逾期 对到期未办展期手续的委托贷款,应从到期日起,视同逾期贷款,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罚息。 (五)存款与贷款利息的计算 1.“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的计付利息手续按照“201活期存款”科目的计付利息手续办理。 2.“33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的计收利息,按照本行《人民币贷款利息计算与会计核算规定》办理,但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不转入“701利息收入”科目,而转入“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然后分别本行应收取的手续费与委托方应收的利息予以划转。 (六)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与利息的划归委托方 手续费按委托方与本行签订的委托贷款总协议中订明的手续费率(以月息利率标明)在“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中划收,其余额划归委托方。会计分录为: 借: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 贷:有关存款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划归委托方的贷款利息) 贷:703手续费收入科目“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账户 (七)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回 委托贷款执行期间,委托方如需减少其尚未动用的委托资金存款户的存款,或如委托贷款停止贷款,委托方抽回委托贷款资金,应经本行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同意,并书面通知会计部门,据以办理存款的划转。 划转存款时,缮制二借二贷特种转账传票,以一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进行转账,一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作“支款通知”与“收款通知”交给委托方。会计分录为: 借: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人存款户 贷:有关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前《关于各项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会计核算规定汇编〔9〕)相应予以废止。 附:二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 (一、开立账户与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略) 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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