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表彰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铁道部领导小组审定的人员,由铁道部授予“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撤销其称号,由部属单位收回其荣誉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上缴铁道部,并在十年内不得参加铁路系统组织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部属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评选表彰办法,报铁道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卫司、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3日起施行。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职 务: 所 在单 位: 推 荐单 位: 联 系电 话: 联 系人: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印制 年月 ┌───────┬─────┬──┬─────┬─────┬───────────┬─────┐ │姓 名 ││曾││性 别 ││照│ │││用│││││ │││名││││片│ ├───────┼─────┼──┼─────┼─────┼───────────┤│ │籍 贯 ││出生││民 族 │││ │││年月│││││ ├───────┼─────┼──┼─────┼─────┼───────────┤│ │职称或技术资格││政治││文化程度│││ │││面貌│││││ ├───────┼─────┴──┴─────┴─────┴───────────┴─────┤ │联系电话│(办) (宅) (移动电话)│ ├───────┼───────────┬──────────────┬───────────┤ │电子信箱││ 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 ├─┬────────┬──┴───────────┬─────┬─────┬─────┬──┤ │简│起止年月│单位(部门)│职务│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资│最高│ ││││││格│学历│ │││││││(学│ │││││││位)│ │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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