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铁道部关于印发《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铁道部关于印发《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表彰在铁路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塑造铁路系统会计人员良好形象,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全路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坚持原则、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提高全路经营管理水平,为和谐铁路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7号),铁道部制定了《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贯彻、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铁路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负责组织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
  
  对在财会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经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可单独进行表彰。
  
  第三条 铁道部成立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的审定。领导小组由铁道部总经济师任组长,铁路总工会、财务司、人事司、劳卫司、监察局、审计中心、资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会计评先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司,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司负责人兼任。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部内有关部门专家组成。
  
  部属各单位应当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范围:在铁道部和部属各单位及其控股合资公司中任职的持有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会计人员。
  
  第五条 凡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本单位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完成本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做出重大贡献,发挥财务监督职能成绩显著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局级及以上范围内被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检举违法违纪问题,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维护财经秩序和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全国、全路财会知识竞赛、练功比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
  
  (六)除上述条件以外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三章 评选方式及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采取各单位推荐、专家评议与铁道部审定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部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候选名单的评选推荐工作。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评选推荐工作由国铁出资者代表负责。
  
  第八条 铁道部根据各单位持证在岗会计人员数量和财会管理情况确定各单位推荐人数。
  
  第九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部属单位财务部门核实,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审查,部属单位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公示一周后填写《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格式附后)及有关材料报铁道部会计评先办公室。
  
  第十条 铁道部会计评先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确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铁道部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审查,逐一进行评比,遴选出正式候选人,报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在部办公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在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中产生,并向财政部推荐。
  第四章 表彰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铁道部领导小组审定的人员,由铁道部授予“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撤销其称号,由部属单位收回其荣誉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上缴铁道部,并在十年内不得参加铁路系统组织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部属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评选表彰办法,报铁道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卫司、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3日起施行。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职 务:
  
  所 在单 位:
  
  推 荐单 位:
  
  联 系电 话:
  
  联 系人: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印制

  
  年月
  
  ┌───────┬─────┬──┬─────┬─────┬───────────┬─────┐
  
  │姓 名 ││曾││性 别 ││照│
  
  │││用│││││
  
  │││名││││片│
  
  ├───────┼─────┼──┼─────┼─────┼───────────┤│
  
  │籍 贯 ││出生││民 族 │││
  
  │││年月│││││
  
  ├───────┼─────┼──┼─────┼─────┼───────────┤│
  
  │职称或技术资格││政治││文化程度│││
  
  │││面貌│││││
  
  ├───────┼─────┴──┴─────┴─────┴───────────┴─────┤
  
  │联系电话│(办) (宅) (移动电话)│
  
  ├───────┼───────────┬──────────────┬───────────┤
  
  │电子信箱││ 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
  
  ├─┬────────┬──┴───────────┬─────┬─────┬─────┬──┤
  
  │简│起止年月│单位(部门)│职务│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资│最高│
  
  ││││││格│学历│
  
  │││││││(学│
  
  │││││││位)│
  
  │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要││
  
  │表││
  
  │现││
  
  │及││
  
  │业││
  
  │绩││
  
  ├─┼────────────────────────────────────────────┤
  
  │获││
  
  │得││
  
  │奖││
  
  │励││
  
  │情││
  
  │况││
  
  ├─┴──┬─────────────────────────────────────────┤
  
  │ 候 ││
  
  │ 选 ││
  
  │ 人 ││
  
  │ 所 ││
  
  │ 在 │领导签字:(公章)│
  
  │ 单 │ 年月日 │
  
  │ 位 ││
  
  │ 意 ││
  
  │ 见 ││
  
  ├────┼─────────────────────────────────────────┤
  
  │部属单位││
  
  │审核意见││
  
  │││
  
  ││ 领导签字:(公章) │
  
  ││ 年月日 │
  
  ├────┼─────────────────────────────────────────┤
  
  │全路先进││
  
  │会计工作││
  
  │者评选表││
  
  │彰领导小││
  
  │组办公室│领导签字: (公章)(代) │
  
  │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全路先进││
  
  │会计工作││
  
  │者评选表││
  
  │彰领导小││
  
  │组审批意│领导签字:(公章)(代)│
  
  │ 见 │ 年 月 日 │
  
  └────┴─────────────────────────────────────────┘

铁道部关于印发《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表彰在铁路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塑造铁路系统会计人员良好形象,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全路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坚持原则、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提高全路经营管理水平,为和谐铁路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7号),铁道部制定了《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贯彻、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铁路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负责组织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
  
  对在财会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经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可单独进行表彰。
  
  第三条 铁道部成立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的审定。领导小组由铁道部总经济师任组长,铁路总工会、财务司、人事司、劳卫司、监察局、审计中心、资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会计评先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司,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司负责人兼任。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部内有关部门专家组成。
  
  部属各单位应当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范围:在铁道部和部属各单位及其控股合资公司中任职的持有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会计人员。
  
  第五条 凡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本单位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完成本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做出重大贡献,发挥财务监督职能成绩显著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局级及以上范围内被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检举违法违纪问题,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维护财经秩序和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全国、全路财会知识竞赛、练功比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
  
  (六)除上述条件以外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三章 评选方式及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采取各单位推荐、专家评议与铁道部审定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部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候选名单的评选推荐工作。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评选推荐工作由国铁出资者代表负责。
  
  第八条 铁道部根据各单位持证在岗会计人员数量和财会管理情况确定各单位推荐人数。
  
  第九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部属单位财务部门核实,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审查,部属单位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公示一周后填写《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格式附后)及有关材料报铁道部会计评先办公室。
  
  第十条 铁道部会计评先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确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铁道部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审查,逐一进行评比,遴选出正式候选人,报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在部办公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在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中产生,并向财政部推荐。
铁道部关于印发《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道结算中心结算会计基本规定》和《铁道结算中心结算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 铁道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41.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