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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执行会计、统计制度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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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执行会计、统计制度问题的通知


  
  最近,发现有的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有关会计、统计制度,擅自将地方政府批准收取的长途半自动电话(“173”)加急费列入长话“其他收入”科目,以增加企业自有收入,加大邮电业务量。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此外,还发现邮政快件收入科目的登统也与实际收入不符。为此,就有关问题特通知如下,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经地方政府批准收取的“173”加急费收入要全部作为长途电话通话费收入列帐。一律不准列入长途电话收入中的“其他收入”科目。这部分收入也不得记入邮电业务总量。已列长话“其他收入”科目的,从今年七月一日起纠正过来,一至六月份的数不再调整。
  
  二、邮政快件业务处理上,要严格按照快件的实际收入(应含快件函件,快件包件、快件汇票的贴票收入等国内快件业务资费的全部收入)填列营业日报单,分清邮政快件、函件和包件的收入,为今后制定有关价格、业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供依据。
  
  三、由于业务构成发生变化等原因,现行的邮政快件业务量不变价格明显偏高,经实际测算调整为0.95元/件,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今年一至六月份邮政快件业务量的价值量暂不动,在一九八九年年报时,按新的不变价格统一调整。
邮电部关于执行会计、统计制度问题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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