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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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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海外分行,阿拉木图中国工商银行:
  
  为了规范全行长期股权性投资业务,充分反映我行与接受我行投资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济关系,为我行投资决策提供全面的核算资料,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人民银行要求,今年年底各国有商业银行将向人民银行报送全行合并会计报表。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请各行按照核算办法的要求进行有关会计处理,为编制合并报表做好准备。
  
  二、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属于待清理范围的对外投资,不适用本规定,各行要继续清理,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 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
  
  一、基本规定
  
  (一)基本概念
  
  长期股权性投资的记账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指单位“长期投资”以其实际投出的金额记账,不随被投资方经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其账面价值在收回投资前,除非实际增减投资,否则不进行任何调整。权益法是指单位“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反映的单位长期投资额,要随着其所占有的被投资方的权益变动而变动的一种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在此方法下,被投资方净资产增加或减少,投资方要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作为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处理;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分得股利和利润时,要相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不增加投资收益。
  
  (二)核算范围
  
  凡我行对外股权性投资占被投资方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含)以上,或虽不足20%但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核算。反之,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三)科目设置
  
  1.在“176投资”科目下设置“17603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专户,用于核算权益法下我行对外长期股权性投资的取得成本与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以下简称权益额)的差额;或者因我行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长期股权性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权益额自改变之日起的差额。
  
  本专户应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专户余额应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内,按年平均摊销;未约定投资期限的,分10年平均摊销。
  
  2.在“176投资”科目下设置“17604应收股利”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被投资方已宣告发放,我行已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尚未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本专户应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会计处理
  
  (一)取得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成本记账
  
  1.投资成本与权益额相同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长期投资
  
  贷:××科目
  
  2.投资成本与权益额有差额时,会计分录为:
  
  (1)权益额小于投资成本时:
  
  借:投资——长期投资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贷:××科目
  
  (2)权益额大于投资成本时:
  
  借:投资——长期投资
  
  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科目
  
  (二)会计期未按照我行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所占比例(以下简称投资比例)分享或负担其净利润或净亏损的增加额。
  
  1.被投资方有利润时:
  
  借:投资——长期投资(数额为净利润×投资比例)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方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数额为净亏损×投资比例)
  
  贷:投资——长期投资
  
  我行负担被投资方的亏损数额,应以“投资——长期投资”专户的账面价值为限,当此专户为零时,不再调减,但要对未记账的亏损负担额进行累计登记。当以后各期被投资方有盈利时,我行应分享的利润额将累计未记账亏损负担额完全抵销后,才可以恢复“投资——长期投资”专户的账面价值。
  
  (三)被投资方发放股利的处理
  
  1.被投资方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投资——应收股利
  
  贷:投资——长期投资
  
  2.我行实际收到被投资方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科目
  
  贷:投资——应收股利
  
  3.被投资方送红股,我行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仅进行登记备查。
  
  (四)被投资方由于接受捐赠,对资产重估等原因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我行应按投资比例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1.被投资方权益增加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长期投资
  
  贷:资本公积
  
  2.被投资方权益减少时,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贷:投资——长期投资
  
  (五)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
  
  1.如果成本法下“投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权益额之间的差额较大,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会计分录为:
  
  (1)“投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权益额时:
  
  借:投资——长期投资
  
  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2)“投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权益额时,则作相反分录。
  
  (3)对“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按年摊销,会计分录为:
  
  A.摊销贷方差额时:
  
  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贷:投资收益
  
  B.摊销借方差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2.如果上述差额不大,不会对当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可一次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1)“投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权益额时:
  
  借:投资——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2)“投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权益额时则作相反分录。
  
  如果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投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六)当收回投资时,实际收回的金额与对外投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作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处理,会计分录为:
  
  1.有投资收益时
  
  借:××科目
  
  贷:投资——长期投资
  
  投资——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或借:××科目
  
  贷:投资——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2.发生投资损失时
  
  借:××科目
  
  投资收益
  
  贷:投资——长期投资
  
  投资——应收股利
  
  或借:××科目
  
  投资收益
  
  贷:投资——长期投资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海外分行,阿拉木图中国工商银行:
  
  为了规范全行长期股权性投资业务,充分反映我行与接受我行投资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济关系,为我行投资决策提供全面的核算资料,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人民银行要求,今年年底各国有商业银行将向人民银行报送全行合并会计报表。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请各行按照核算办法的要求进行有关会计处理,为编制合并报表做好准备。
  
  二、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属于待清理范围的对外投资,不适用本规定,各行要继续清理,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 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
  
  一、基本规定
  
  (一)基本概念
  
  长期股权性投资的记账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指单位“长期投资”以其实际投出的金额记账,不随被投资方经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其账面价值在收回投资前,除非实际增减投资,否则不进行任何调整。权益法是指单位“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反映的单位长期投资额,要随着其所占有的被投资方的权益变动而变动的一种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在此方法下,被投资方净资产增加或减少,投资方要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作为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处理;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分得股利和利润时,要相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不增加投资收益。
  
  (二)核算范围
  
  凡我行对外股权性投资占被投资方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含)以上,或虽不足20%但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核算。反之,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三)科目设置
  
  1.在“176投资”科目下设置“17603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专户,用于核算权益法下我行对外长期股权性投资的取得成本与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以下简称权益额)的差额;或者因我行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长期股权性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权益额自改变之日起的差额。
  
  本专户应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专户余额应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内,按年平均摊销;未约定投资期限的,分10年平均摊销。
  
  2.在“176投资”科目下设置“17604应收股利”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被投资方已宣告发放,我行已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尚未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本专户应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会计处理
  
  (一)取得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成本记账
  
  1.投资成本与权益额相同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长期投资
  
  贷:××科目
  
  2.投资成本与权益额有差额时,会计分录为:
  
  (1)权益额小于投资成本时:
  
  借:投资——长期投资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贷:××科目
  
  (2)权益额大于投资成本时:
  
  借:投资——长期投资
  
  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科目
  
  (二)会计期未按照我行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所占比例(以下简称投资比例)分享或负担其净利润或净亏损的增加额。
  
  1.被投资方有利润时:
  
  借:投资——长期投资(数额为净利润×投资比例)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方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数额为净亏损×投资比例)
  
  贷:投资——长期投资
  
  我行负担被投资方的亏损数额,应以“投资——长期投资”专户的账面价值为限,当此专户为零时,不再调减,但要对未记账的亏损负担额进行累计登记。当以后各期被投资方有盈利时,我行应分享的利润额将累计未记账亏损负担额完全抵销后,才可以恢复“投资——长期投资”专户的账面价值。
  
  (三)被投资方发放股利的处理
  
  1.被投资方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投资——应收股利
  
  贷:投资——长期投资
  
  2.我行实际收到被投资方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科目
  
  贷:投资——应收股利
  
  3.被投资方送红股,我行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仅进行登记备查。
  
  (四)被投资方由于接受捐赠,对资产重估等原因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我行应按投资比例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1.被投资方权益增加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长期投资
  
  贷:资本公积
  
  2.被投资方权益减少时,会计分录为: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工银发[200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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