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会反映好。推动事务所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引导事务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引导事务所提高服务质量,在不违反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受到客户普遍称赞。 (三)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2.思想作风端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树立诚信意识,牢记社会责任;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3.工作业绩优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拓展新业务,发展新客户;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完成工作的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果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积极带领员工为推动事务所发展努力工作,成为事务所的思想“播种机”、执业“领头羊”、发展“火车头”。 4.服务群众积极。自觉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对损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言行积极制止;关心职工群众,尊重职工群众,紧密联系职工群众,积极为职工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对职工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参加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 5.履行义务主动。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忠诚;积极参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态度认真,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 2.抓党的组织建设富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方法,在改进和加强本单位党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敢于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领导本单位扎扎实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努力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 四、评选表彰 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思路,坚持区分对象,设定比例,集中推荐,统一表彰。同时,对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非党员)典型也予以评选表彰。具体评选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各省级行业党组织比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做法,自主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 五、组织领导 1.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各地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推进行业发展战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行业和事务所发展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与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行业内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创造一批经验成果。 中国共产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