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信用证垫款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信用证垫款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人民银行以及总行近期出台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外汇会计核算手续,统一管理,防范风险,总行决定对信用证垫款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一、“进口信用证垫款”的处理规定
  
  停止“1541进口信用证垫款”科目的使用,将由于开证申请人存款及保证金不足,而由本行被动垫付的进口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信用证垫款)视同逾期贷款管理,垫款超过半年以上的,按催收贷款管理。
  
  信用证垫款在“1781逾期贷款”科目下核算,按一证一户分设账户,发生垫款时记借方,收回垫款时记贷方。
  
  为了满足人行MIS信息统计指标的要求,将信用证垫款归入“逾期贷款”(1781)科目下“进出口贸易融资”(178117)二级科目。
  
  对原在“1541进口信用证垫款”科目核算的已发生的信用证垫款,逐户转入“1781逾期贷款”科目,并区别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一)未补签贷款合同
  
  若未能补签贷款合同,计息利率按垫款发生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10%~30%,计息方式采用利随本清。
  
  (二)已补签贷款合同
  
  若已补签贷款合同,计息利率及计息方式依合同规定处理。
  
  二、“应付活期存款利息”的处理规定
  
  扩大“2610应付定期存款利息”科目的核算范围,将按规定计提的应付活期存款利息纳入该科目核算。计提时记贷方,同时借记利息支出,实际付出时记借方。
  
  本科目下增设“应付单位活期存款利息”、“应付储蓄活期存款利息”、“应付同业活期存款利息”账户。
  
  三、“1781逾期贷款”和“1780催收贷款”的处理规定
  
  在“1781逾期贷款”和“1780催收贷款”科目核算的各项贷款均应计收罚息。有关处理规定如下:
  
  (一)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户时,贷款本金户不单独结计利息,于结息日统一结息,所结利息并入原利息户,结息日的次日将原贷款户销户。
  
  (二)逾期贷款转入催收贷款户时不结计利息,于结息日统一结息,逾期所结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催收利息计入待转营业收入。
  
  (三)逾期贷款利息和催收贷款利息均应计算复利。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信用证垫款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总函[2000]38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会计人员解除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   下一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部分会计科目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6.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