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统一、规范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满足银证通业务试点行的会计核算需要,促进银证通业务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行要认真做好核算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银证通业务的核算,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二、各试点行应依照国家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具体协议,自行确定银证通业务手续费的收取比例。 三、关于主办行与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问题,由各试点行根据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具体协议,采取T+0或T+1的方式进行。 四、各试点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了统一、规范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满足银证通业务试点行的会计核算需要,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开展“银证通”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银证通业务是指将银行的业务系统与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相连接,以银行的存款账户作为投资人的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投资人通过电话银行、网上证券交易及自动终端等办理证券交易和相关业务,实现资金托管到银行,股票托管到证券的一种金融服务。 (二)主办行是指经过授权负责本行与证券公司资金清算的网点。开户行是指为投资人开立银行卡(折)账户的营业网点。 (三)银证通业务中,投资人证券的买卖交易及撤单、查询等均利用电话银行、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自助终端进行处理。 (四)办理银证通业务的账户,实行联机操作,集中清算的原则。即投资人买入证券时,由计算机通过网络实时冻结其相应资金,投资人卖出证券成交后,实时增加其可用资金,但当日不得支取,只能用于买入证券。在证券交易闭市的当日由主办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明细进行资金的集中清算。 (五)银证通业务中,银行内部的资金清算,即主办行与开户行的资金清算,并入储蓄和金穗借记卡等内部通存通兑业务,自上而下分级进行;主办行与投资人的资金清算采取T+0的方式进行;主办行与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则由主办行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协议采取T+0或T+1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会计科目和账户使用 (一)活期储蓄存款。核算本行吸收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本科目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二)单位金穗借记卡。核算本行办理单位金穗借记卡而吸收的存款。本科目按持卡人设置明细账。 (三)个人金穗借记卡。核算本行办理个人金穗借记卡而吸收的存款。本科目按持卡人设置明细账。 (四)证券公司转存款。核算本行吸收的证券机构转存的股民证券保证金等存款。本科目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五)储蓄通存通兑往来。核算储蓄通存通兑款项。本科目按“本代他户”和“他代本户”设置明细账。 (六)借记卡往来,核算本行金穗借记卡跨网点代收代付款项及其资金的清算。本科目按“本代他户”和“他代本户”设置明细账。 (七)中国业务收入。核算开办中间业务取得的收入。本科目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三条 开户的处理手续 单位和个人申办银证通业务须按规定签订《银证通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填写《银证通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与农行储蓄存折或金穗借记卡一并提交开办银证通业务的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有关信息传送至证券公司,为投资人建立股票账户与资金账户的联结关系。网点收到证券公司反馈的开户成功的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第一联连同《协议书》客户联、有关证件原件等资料交投资人,第二联汇总后连同《协议书》证券公司联、有关证件复印件等资料交证券公司,第三联专夹留存,作为会计档案按月装订保管。 第四条 投资人交易的核算 (一)投资人买入证券交易成功,由业务处理中心根据证券公司的交易数据自动对开户行和主办行进行账务处理。 开户行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储蓄存款 或借:单位金穗借记卡 或借:个人金穗借记卡 贷: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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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贷:借记卡往来 主办行会计分录为: 借: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或借:借记卡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证券款项 (二)投资人卖出证券交易成功,由业务处理中心根据证券公司的交易数据自动对开户行和主办行进行账务处理。 开户行会计分录为: 借: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或借:借记卡往来 贷:活期储蓄存款 或贷:单位金穗借记卡 或贷:个人金穗借记卡 主办行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证券款项 贷: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或贷:借记卡往来 日终,各开户行应打印通存通兑流水清单凭以编制“储蓄通存通兑往来”、“借记卡往来”与“活期储蓄存款”、“单位金穗借记卡”和“个人金穗借记卡”科目汇总记账凭证,办理日终的账务处理。通存通兑流水清单专夹保存,按月装订列入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条 投资人申购新股(含增发和配售股票)以及配股的会计核算视同买入证券的会计处理;申购失败或申购未成功的资金,在指定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存款账户。 第六条 分配红利的会计核算视同卖出证券的会计处理。 第七条 资金清算的核算 (一)银行内部资金清算 办理银证通业务发生的汇差资金通过“储蓄通存通兑往来”和“借记卡往来”科目并入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和借记卡业务进行清算,资金清算自上而下,分级进行。 (二)与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 1、与证券公司采取T+0的方式进行资金清算。 日终,主办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的清算数据,打印“成功交易明细清单”和“资金差额报告表”,与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1)应付证券公司款项(买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证券款项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证券款项 贷:证券公司转存款--××证券公司 贷:中间业务收入(银证通业务手续费) (2)应收证券公司款项(卖差)时,如证券公司账户资金足以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公司转存款--××证券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证券款项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证券款项 贷:中间业务收入(银证通业务手续费) 如证券公司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主办行应及时通知证券公司弥补透支额,如证券公司未能及时补足差额,则由主办行按透支额以临时借款的形式弥补透支额,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公司转存款--××证券公司 借:拆放金融机构款项--证券公司(透支额)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证券款项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证券款项 贷:中间业务收入(银证通业务手续费) 证券公司弥补透支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公司转存款--××证券公司 贷:拆放金融机构款项--××证券公司 贷:利息收入 日终,如主办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的清算数据与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数据存在差异,主办行应以证券公司的清算数据为准办理资金清算,差额记入应收或应付款项科目核算。同时应及时向证券公司发出查询,根据证券公司发回的查复,编制有关科目记账凭证,办理错账冲正,冲正有关账户。 2、与证券公司采取T+1的方式进行资金清算。 次日,主办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的清算数据,打印“成功交易明细清单”和“资金差额报告表”,与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有关会计分录同与证券公司采取T+0方式资金清算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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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统一、规范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满足银证通业务试点行的会计核算需要,促进银证通业务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行要认真做好核算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银证通业务的核算,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二、各试点行应依照国家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具体协议,自行确定银证通业务手续费的收取比例。 三、关于主办行与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问题,由各试点行根据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具体协议,采取T+0或T+1的方式进行。 四、各试点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了统一、规范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满足银证通业务试点行的会计核算需要,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开展“银证通”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银证通业务是指将银行的业务系统与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相连接,以银行的存款账户作为投资人的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投资人通过电话银行、网上证券交易及自动终端等办理证券交易和相关业务,实现资金托管到银行,股票托管到证券的一种金融服务。 (二)主办行是指经过授权负责本行与证券公司资金清算的网点。开户行是指为投资人开立银行卡(折)账户的营业网点。 (三)银证通业务中,投资人证券的买卖交易及撤单、查询等均利用电话银行、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自助终端进行处理。 (四)办理银证通业务的账户,实行联机操作,集中清算的原则。即投资人买入证券时,由计算机通过网络实时冻结其相应资金,投资人卖出证券成交后,实时增加其可用资金,但当日不得支取,只能用于买入证券。在证券交易闭市的当日由主办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明细进行资金的集中清算。 (五)银证通业务中,银行内部的资金清算,即主办行与开户行的资金清算,并入储蓄和金穗借记卡等内部通存通兑业务,自上而下分级进行;主办行与投资人的资金清算采取T+0的方式进行;主办行与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则由主办行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协议采取T+0或T+1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会计科目和账户使用 (一)活期储蓄存款。核算本行吸收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本科目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二)单位金穗借记卡。核算本行办理单位金穗借记卡而吸收的存款。本科目按持卡人设置明细账。 (三)个人金穗借记卡。核算本行办理个人金穗借记卡而吸收的存款。本科目按持卡人设置明细账。 (四)证券公司转存款。核算本行吸收的证券机构转存的股民证券保证金等存款。本科目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五)储蓄通存通兑往来。核算储蓄通存通兑款项。本科目按“本代他户”和“他代本户”设置明细账。 (六)借记卡往来,核算本行金穗借记卡跨网点代收代付款项及其资金的清算。本科目按“本代他户”和“他代本户”设置明细账。 (七)中国业务收入。核算开办中间业务取得的收入。本科目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三条 开户的处理手续 单位和个人申办银证通业务须按规定签订《银证通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填写《银证通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与农行储蓄存折或金穗借记卡一并提交开办银证通业务的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有关信息传送至证券公司,为投资人建立股票账户与资金账户的联结关系。网点收到证券公司反馈的开户成功的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第一联连同《协议书》客户联、有关证件原件等资料交投资人,第二联汇总后连同《协议书》证券公司联、有关证件复印件等资料交证券公司,第三联专夹留存,作为会计档案按月装订保管。 第四条 投资人交易的核算 (一)投资人买入证券交易成功,由业务处理中心根据证券公司的交易数据自动对开户行和主办行进行账务处理。 开户行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储蓄存款 或借:单位金穗借记卡 或借:个人金穗借记卡 贷: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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