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严格内部控制,加强会计管理,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分行收到文件后,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组织一次对会计工作的大检查,按照文件要求,解决存在的问题。主管副行长要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在大检查期间,除参加总行会议外,不要安排出国、出差,集中精力将会计检查工作搞好。检查中对违反规定的做法要立即纠正,并将各分支行执行情况及有关问题及时报告总行会计司。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解决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有章不循、管理松弛等问题,遏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严格内部控制,加强会计管理,现重申和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责任制。必须把增强会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主管行长要对行长负责,加强检查指导;会计主管要对主管行长负责,督促制度落实;一般会计人员要对会计主管负责,自觉执行会计操作规程;下级行要对上级行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工作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行会计、营业部门,必须归属一个主管行长分管;凡是有会计核算业务的部门,不论其行政级别如何,必须接受和服从会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不得在会计业务处理上自行其是。 三、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约法三章”,严禁设置账外账,不准乱用会计科目,不得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数据。 四、严格实行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会计主管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了解一定计算机操作和管理知识;其他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持证上岗。会计主管的变动,必须征得上一级会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变动,必须征得会计主管的同意。 五、严格执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会计凭证必须按规定编制和传递;手工核算必须坚持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双线控制的原则;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必须制定和执行严密的操作规程;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遵守相应的会计核算手续。 六、必须杜绝账务处理“一手清”。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岗位设置要求,配备足够的会计人员,明确责任,相互制约。必须坚持钱账分管、“印、押、证”三分管,坚持凭证账表换人复核、内外账务定期核对;错账冲正等重要会计事项必须经过会计主管核准。应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记账员、复核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操作,个人密码要定期或不定期更换,防止失密。会计人员加班须经会计主管批准,会计主管加班需报主管行长批准,加班人员应有两人以上。 七、实行重要岗位的定期轮换。会计重要岗位的人员至少两年轮换一次,不得搞一贯制。 八、实行会计业务事后监督。营业部门要设置事后监督岗位,对每日发生的会计业务于次日进行全面检查,按月进行账账、账据、账实、账款、账表和内外账的全面核查,会计主管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误差,堵塞漏洞。 九、实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上级行对所属分支行每年必须至少检查一次执行会计制度的情况,省级分行对地市二级行的检查面不得少于50%,地市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的检查面要达到100%。事后监督员要对事后监督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会计主管每季要向主管行长、下级行每半年向上级行报告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主管行长每季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十、严格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账表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保管、使用、作废、销毁等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凭证账表的装订、保管和调阅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十一、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规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的教育培训。准备上岗的会计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在岗会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周。要通过政治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等形式,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十二、切实实行会计工作奖惩制。对会计工作成绩显著,安全无事故的分支行,要给予表扬。对堵塞漏洞,避免事故和案件发生,揭发违法犯罪有功的人员要给予物质奖励。凡因贯彻执行制度不力,存在风险隐患或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支行,除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会计主管、主管行长和行长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