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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期货商开立客户保证金专户虚拟入金帐号 发布日期:2004-8-9 执行日期:2004-8-9 生效日期:1900-1-1 为强化期货商客户保证金专户之控管作业,期货商如有开立客户保证金专户之虚拟入金帐号者,应依下列规范办理: 一、期货商如欲开设虚拟入金帐号者,应于与金融机构签订之「客户保证金专户存款契约」中,载明虚拟入金帐号之申请开设、变更或终止程序,及其与实体保证金帐号之连结方式。 二、期货商依据期货商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办理客户保证金专户之申报及公告作业时,应将所开设之虚拟入金帐号编制方式并同实体保证金帐号申报,并应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告。 三、期货商于本令发布前已开设虚拟入金帐号者,应于本令发布后二个月内变更「客户保证金专户存款契约」并办理申报。 期货商开立客户保证金专户虚拟入金帐号之相关规范 台湾当局 期货商开立客户保证金专户虚拟入金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