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境外企业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总投资和名称的批复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在美国设立的依柯泰克磨床销售公司减资、股权转让和变更企业中文名称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6〕2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依柯泰克磨床销售公司"的投资主体变更为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变更为50万美元,境外企业的名称变更为"美国依柯泰克机床销售公司"。 二、同意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出资25万美元收购香港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依柯泰克机床销售公司"中拥有的50%的股权。收购后,该境外企业由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独资拥有。其他事项不变。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境外企业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六、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委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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