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上海市外资委: 你委《关于呈报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沪外资委批[2006]18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美元增至835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5350万美元,其中2810.9997万元人民币的等价美元将以无偿受让采埃孚腓德烈斯哈芬股份公司所持采埃孚传动技术(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缴付,其余部分由公司投资者在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 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6年6月19日就上述变更签署的《章程修改案》。 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除上述所作相应变更外,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请通知公司凭此批复到我部换领批准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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