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参股海辉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大连市外经贸局: 《关于大连海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日本投资参股“海辉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大外经贸发〔2007〕4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海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700万日元(约合13.89万美元)参股日本株式会社KMC公司,参股后,该公司更名为“海辉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日元(约合16.34万美元),其中中方占股85%,外方占股15%。经营期限为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软件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应用开发及销售、Onsite技术支持及信息技术咨询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指导。 五、请你局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
商务部关于同意参股海辉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 商合批[2007]7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