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办事处的批复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关于委托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阿尔及利亚设立办事处的请示》(中海投〔2007〕3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总院所属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阿尔及利亚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市场开拓。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向我驻阿尔及利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办事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总院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总院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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