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京商经字〔2006〕1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25万港元收购中国国际计算机软件工程公司在“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拥有的0.2%股权。所需资金境外自筹。收购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从100万港元增至500万港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 五、请督促境外企业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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