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请示》(中国石化外〔2007〕5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三、请你公司将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有关资料报我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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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 商务部 商合批[2007]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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