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东京代表处的批复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设立代表处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22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银联卡业务的联络协调、咨询服务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 五、代表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委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委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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