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与布宜诺斯艾利斯证券管理委员会间资讯交换合作了解备忘录
1 一台北证券管理委员会与布宜诺斯艾利斯证券管理委员会 (以下共同简称为缔约双方) 均知悉跨国间权益与衍生性商品市场之成长,特别是两国间相关市场日渐增加的交易数量。长久以来,缔约双方皆为国际证券管理机构组织之学员,亦均体认到在多边与双边架构下资本市场管理者相互合作之益处。 二缔约双方均确信,衍生性商品市场经由国际参与而继续增长,使得缔约双方在法律许可下,建立架构以相互交换监督、市场监视与调查资讯,裨助两国衍生性商品市场之法律、规章及行政命令得以确实遵行,变成日益重要。此一架构旨为改善对投资人之保护,裨助强化充分且有效的衍生性商品业务管理,增强衍生性商品跨国交易监管,以及防止舞弊及其他禁止业务行为,俾以保障衍生性商品市场之健全。 三缔约双方同意审慎考虑相互提出前项有关监督、市场监视与调查之资讯之请求。为便及时处理此等请求,缔约双方同意指派附件A所列人员为联络人。 附录A 联络人 ★台北证券管理委员会 李志城博士 国际事务小组专门委员 台北证券管理委员会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南海路三号十二楼 电话: (八八六二) 三五六–○九五○、三四一–三一○一转二二八 传真号码: (八八六二) 三九六–三六一七;三九四–八二四九 ★布宜诺斯艾利斯证券管理委员会 艾米留.费利先生 国际事务组长 布宜诺斯艾利斯证券管理委员会 阿根廷共和国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梅友二十五号一七五–八楼 电话: (五四一) 三二九–四七七八;三二九–四七三九 传真号码: (五四一) 三二九–四七八○;三四五–二八七九 四本备忘录代表缔约双方有关衍生性商品市场之加强合作管理已向前迈进重要一步。缔约双方期望对两国有利的未来关系,并原则同意竭诚协商有关资讯交换所需或妥适的其他措施。 五本备忘录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缔约双方应相互通知对方采行国内必要措施,以执行本备忘录之规定,并于通知函互换后立即执行本备忘录。 为此,缔约双方代表爰签字于本备忘录,以昭信守。 本备忘录于西元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签订,以中、西、英文各缮两份,遇有任何两版本解释有所歧异时,以英文本为准。 台北证券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树〔签字〕 布宜诺斯艾利斯证券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葛乐莫、哈腾内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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