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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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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注意事项所称存款账户开户信息,系指:

(一)存款账户开户申请表格及相关文件。

(二)存款账户开户申请表格填写说明。

(三)存款利息及其收益计算方式相关事宜。

二、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得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帐户开户信息。

本注意事项所称总行系指外国银行在台分行之总行或总公司。

本注意事项所称总行指定分行系指:

(一)总行或总公司无营业行为者,由总行或总公司指定其所在国之一家分行。

(二)总行或总公司无营业行为且其所在国均无从事营业之分行者,经报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同意,由总行或总公司指定其它国家之一家分行。

三、外国银行在台分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广告、促销或柜台置放、公告、邮寄等方式,劝诱客户索取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开户信息。

四、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后,不得代客户填写申请表格、不得代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处理或核准客户之开户申请、不得代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收取存款,亦不得代客户转送开户申请表格。

五、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应明确告知该存款账户有无受存款保险保障及该存款外国银行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之存款不受中华民国存款保险之保障。

六、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应制作客户信息公开声明书一式二份,其标准格式如附件,请客户签署该声明书,并留存备查至少五年。

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应注意事项
台湾
金管银(五)字第935000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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