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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现将《关于几种贷款加收利息的补充规定》发给你们,作为试行办法研究执行。各地还可以结合本地情况作些补充。 对几种贷款实行加收利息制度是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提高银行工作管理水平、把银行工作做活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银行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注意总结经验,并在六月底把执行中的问题、以及对《补充规定》的修改意见报告总行。附件: 关于几种贷款加收利息的补充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对几种贷款加收利息。现将几种贷款加收利息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逾期贷款加息的问题 (一)逾期贷款加息的范围,包括:? 工业超定额贷款;? 物资供销贷款;? 商品流转贷款(粮食商业和食品公司的商品流转贷款除外);? 国营农业贷款;? 集体工商企业生产贷款;? 大修理贷款;? 中短期设备贷款;? 中短期专项贷款;? 结算贷款。?(二)逾期贷款的确定: 1.超过原贷款借据规定的期限的; 2.超过转期贷款期限的; 3.结算贷款在调整日不能收回的; 4.规定有分期还款期限的贷款,未按照分期的期限归还的。 以上几种情况,均加收利息百分之二十。 二、关于超过核定的流动资金总额贷款的加息问题 实行加收利息的:? (一)国营工交生产企业、商办工业、粮油工业和国营农场办工业,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94号文件规定核定的流动资金总额(包括自有流动资金和正常的超定额贷款),其超过总额部分的贷款,加收利息百分之三十; (二)已经清产核资的企业,未经原核资部门批准又增加的流动资金总额的贷款,加收利息百分之三十; (三)对超过规定的清产核资期限不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按照其定额资产实际占用额的百分之三十,加收利息百分之三十。 不加收利息的包括:? (一)已经清产核资的企业,由于生产发展,定额资产扩大,经原核资部门批准增加的流动资金总额的贷款; (二)工业生产企业、商办工业和国营农场办工业,直接进行的季节性采购常年耗用的农付产品原料、以及季节性生产所占用的在产品和产成品,不超过一年耗用和销售的部分所占用的贷款; (三)进口物资集中到货,其不超过一年耗用部分所占用的贷款。 三、关于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占用贷款的加息问题 下列贷款加收利息百分之三十:? (一)对已清产未核资的工业生产企业、物资供销企业,按照国务院国发[1979]94号文件规定,划出的多余超储积压物资占用的贷款; (二)商业企业的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冷背呆滞等有问题商品占用的贷款;? (三)外贸企业积压物资:农付产品超过一年半销量部分,工业产品超过一年销量部分所占用的贷款。 不加收利息的包括:? (一)商业部规定的统购统销商品所占用的贷款;? (二)商业粮食企业收购的农付产品所占用的贷款;? (三)外贸企业经批准收购的特殊商品所占用的贷款,如古玩、字画等;? (四)根据国务院规定,总行会同有关部门通知物资供销企业同意收购的积压物资所占用的贷款。 四、关于挤占挪用银行贷款的加息问题 下列挤占挪用的银行贷款,要限期收回。在清理收回期间加收利息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建设超支而挤占挪用的贷款;? (二)企业更新改造等各项基金超支占用的贷款;? (三)企业计划内亏损不能按期弥补的,其未补部分占用的贷款,以及企业计划外亏损和超计划亏损占用的贷款; (四)中短期设备贷款和中短期专项贷款没有按照原定用途使用的,其挪用的贷款部分;? (五)待核销财产损失占用的贷款;? (六)价差补贴未能按时拨补所占用的贷款;? (七)其他财政性开支挤占挪用的贷款。 五、对城镇集体工商业贷款加收利息问题,各地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六、关于加收利息的计算问题 (一)各种加收利息的贷款,均应按季结息。? (二)四月一日前到期的逾期贷款,和未清理收回的挤占、挪用贷款,自四月一日起加息;四月一日以后发生的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的贷款,从发生之日起加息。 (三)逾期贷款加息,由会计部门在有关科目下设立专户管理。? (四)除逾期贷款外,其他贷款需要加息的,由信贷部门负责清理落实,另立借据(包括加息的贷款数额、档次、起讫时间),通知会计部门据以办理。 (五)一笔贷款同时具有几种加息因素的(如既是逾期贷款,又是积压物资贷款,或挤占、挪用的贷款),应择其一种最高的加息档次计收利息。对这笔逾期贷款,除由会计部门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外,其余需要补收加息的差额(即原定加息百分之二十与最高加息档次的比差),由信贷部门填列加息通知单(内容参照本条(四)项),通知会计部门据以办理。 七、加息的审批权限问题 (一)逾期贷款加息由会计部门掌握。? (二)其他几种贷款需要加息的,是否要经过审批、由哪一级领导审批,由各省分行根据情况决定。 八、其他 积压物资未处理、挤占挪用的贷款未清理时,其占用银行的贷款不得由其他款项抵还,只能用处理积压物资或清理回收被挪用的款项归还银行贷款。 . 下发《关于几种贷款加收利息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80)银计字第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