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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14/2001号 发布日期:2001-6-28 执行日期:2001-6-29 生效日期:1900-1-1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第24/2000号行政法规 第24/2000号行政法规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如下: 二、本行政法规之效力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终止,但不影响本行政法规对在该日期前已获批出之贷款之适用。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修改取得或融资租赁自住房屋的贷款补贴制度 澳门 第14/2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