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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35/98/M号法令 发布日期:1998-8-5 执行日期:1998-8-5 生效日期:1900-1-1 八月十日 在自由市场购买或融资租赁自住房屋补贴贷款制度,系经七月八日第35/96/M号法令引入,生效期为两年;事实上,该制度发挥了超乎最初预期之实际效用,显示出上述法规所制定之政策措施正确,该法规旨在满足广大市民购买自住房屋之期望,同时,刺激及带动不动产市场,为建筑业注入新活力,且积极反映在本地区之经济。 是次对该法令作出修改,目的系扩大已取得之良好效果,藉此进一步刺激能提供就业机会并作为本地区经济动力泉源之建筑业复苏。 基于此;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 (修改第35/96/M号法令) 七月八日第35/96/M号法令第十五条修改如下: 第十五条 (生效) 一、 …………………… . 二、本法规之效力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终止,但不影响该法规适用于截至该日已批准之贷款。 一九九八年八月五日核准 命令公布 总督 韦奇立 修改在自由市场购买或融资租赁自住房屋补贴贷款制度 澳门 第35/98/M号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