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天津市地热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地热矿业权有偿出让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要求,现公布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天津市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项目(附件1)。符合报名要求(附件2)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本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工作程序安排见附件3。 请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向我局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及报名表(附件4),报名材料一次报送齐全的为有效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25日。 联 系 人:李波 联系电话:022-23118791022-23145295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地热处 邮政编码:300042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1、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3、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工作程序 4、矿业权评估项目报名表(略) 附件1 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编号:2010001 1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泰富橄榄树小区地热井勘探项目 2 矿业权申请人 天津市塘沽区地热试验研究中心 3 项目所在地 宝坻区周良庄镇 4 项目批准时间 2009年7月24日 5 矿业权性质 探矿权 6 出让类型 协议出让 7 勘查矿种 地热 8 勘查热储层 蓟县系铁岭组 9 评估范围 在(4379050,20531800)、(4380050,20531800)、(4380050,20532800)、(4379050,20532800)1km2范围内的铁岭组地热勘探对井 10 评估依据 《天津市宝坻区泰富橄榄树小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11 备注 探矿权评估费为2.7万元 2010年1月19日 附件2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评估机构须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执业矿业权评估师不得少于3名(复印件)。 2、评估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中应有水文地质、钻探、经济等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当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复印件)。 3、评估机构应有10项以上矿业权评估业绩,且至少有1项地热或相近矿种的矿业权评估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有评估机构盖章和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摘要复印件,并附胜任评估的自述说明)。 4、评估机构应无不良从业信用记录,在我局记录的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不得超过1份。 5、其它要求。 附件3 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工作程序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公布拟评估的项目及报名要求,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报名(5个工作日); 2、审核评估机构报名资料,确定有效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 3、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和程序(3个工作日); 4、现场抽签,确定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并于当日或次日在网上公布抽签结果; 5、中签的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评估合同(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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