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结果确认申请书; (二)评估机构承诺书; (三)评估报告确认情况简表; (四)评估机构初审意见; (五) 评估报告书及其附件(3套),评估报告电子版1套。 第二十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组织确认: (一)组织专家审查评估报告。审查专家一般为3-5人,其人选从矿业权评估师和对矿业权评估有研究的专家中确定,并确定一位专家为组长。 (二)专家审阅评估报告,填写《矿业权价款专家审查意见表》(附件四),经专家组讨论协商,出具专家组审查意见。专家组意见一般以会议形式向评估机构反馈,评估机构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经专家组复核后,出具专家组采矿权价款确认意见。 (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专家组审查意见和专家组采矿权价款确认意见出具最终确认意见并填写《天津市采矿权价款确认审批责任表》(附件5)、统一编号制作《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附件6);向确认申请人及有关部门发送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第六章 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的,应遵循下列规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诚实、守信,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串通作弊,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专家审查累计两次确定为不合格的,自第二次确定其为不合格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担矿业权评估业务;一年内被再次确定为不合格的,自再次确定其为不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担矿业权评估业务。 第二十三条 矿业权评估机构违规评估、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市国土房管局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本市的矿业权评估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申请书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委托评估方的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等有关规定,对□□□□□探矿权进行评估,现提交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探矿权评估备案。 矿业权评估机构(签章) □ □□□年□□月□□日 附件2: 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表 编号:200□□□□□号(备案部门填写) 评估目的(出让或转让) 评估机构名称及编号 探矿权评估报告名称及编号 评估探矿权基本情况 探矿权人(或出让单位): 面积(平方公里): 矿种: 勘查工作程度: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人民币万元): 委托评估方意见 (同意上报备案或其他意见) 委托评估方(签章) 年 月日 备案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关于《□□□□□□□□》探矿权评估报告准予备案通知书 津地探备[□□□□] □□□□号 □□□□年□□月□□日,矿业权评估机构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了《□□□□□□□□》探矿权评估备案申请材料。经审查,矿业权评估机构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备案申请材料齐全,探矿权评估报告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予以备案。 □□□□年□□月□□日 附件4: 关于《□□□□□□□□》探矿权评估报告 不予备案通知书 津地探备不[□□□□] □□□□号 □□□□年□□月□□日,矿业权评估机构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了《□□□□□□□□》探矿权评估备案申请材料。经审查,因 等原因,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 □□□年□□月□□日 附件5: 矿业权价款专家审查意见表 评估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 评估委托人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项目负责人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立方米)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立方米)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万元) 可采储量价值(元/立方米) 主要参考取值 专家审查意见: 对矿业权评估值总体评价 偏低合适 偏高 ()() () 对报告的总体评价(百分制) 附件6: 天津市采矿权价款确认审批责任表 签发: 局印章 审核: 审查: 受理时间: 确认申请人: 矿山名称: 确认结果: 审查意见: 附件7: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式样) 津国土房矿评认[ ]号 ××××有限责任公司或XXX区县国土资源局: 经审查,××××矿业权评估事务所提交的《××××采矿权评估报告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业权评估指南》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予确认。 确认结果:××××采矿权价款××万元人民币,生产规模××万吨/年,评估期内拟动用可采储量××××万吨,服务××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矿权确认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矿业权评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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