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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二、各地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要加强协调,共同组织项目评估和督导检查工作。对已经竣工的项目,要尽快组织验收。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狠抓质量管理,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建设进度。 三、在现场检查、督导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如实填报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附件2),于7月25日以前将调查表分别函报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调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liukui@moh.gov.cn和shs03@mx.cei.gov.cn。 四、2005年底前,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8月份现场督查的基础上对两个体系建设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具体工作将另行安排。评估验收的重点是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以及各地承诺的其他各项配套措施,包括人才队伍建设、设备配置、财政保障体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及运行机制改革等。 附件1: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调查表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