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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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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将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任务。为了能够全面及时了解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进展,检查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设备配置以及两个体系建设中制度完善和改革情况。并为下一阶段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做好准备,经研究,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8月份组织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督导。现将各地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完成两个体系建设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照既定目标建成两个体系。
二、各地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要加强协调,共同组织项目评估和督导检查工作。对已经竣工的项目,要尽快组织验收。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狠抓质量管理,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建设进度。
三、在现场检查、督导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如实填报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附件2),于7月25日以前将调查表分别函报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调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liukui@moh.gov.cn和shs03@mx.cei.gov.cn。
四、2005年底前,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8月份现场督查的基础上对两个体系建设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具体工作将另行安排。评估验收的重点是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以及各地承诺的其他各项配套措施,包括人才队伍建设、设备配置、财政保障体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及运行机制改革等。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