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实施5年,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规划》要求,我部决定于今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
  二、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自查为主。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自评的同时,分别对下一级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我部将组织国家级评估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0-12月,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评,2011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汇总数据库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11年4-5月,组织开展抽查复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评估报告。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王蓉蓉
  联系电话:010-68792763 传真:010-68792342
  电子邮箱:wangrr@moh.gov.cn
  附件:《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卫疾控发〔2006〕107号)(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规划》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规划》阶段目标及策略措施提出调整或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地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评估内容
  (一)各地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检查督导情况等。
  (二)各地安排落实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所需的防治经费情况。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承担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四)各地开展寄生虫病查、治病及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包虫病流行区开展犬驱虫工作情况。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六)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情况(以上报爱卫办数据为准)。
  三、评估方法
  (一)县级自评。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调查表(见附件1、2),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将调查表电子版及自评报告报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自评与审核。各市(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调查表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并将汇总数据库和本级自评报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省级自评与审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市(地、州)上报的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并将汇总数据库和省级自评报告报卫生部疾控局。
  (四)国家级抽查复核。卫生部疾控局将组织国家级评估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方案另行印发)。
  四、质量控制
  (一)组织实施与培训。卫生部疾控局负责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编制《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数据库,并对省级评估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并对参加评估人员逐级进行培训。
  (二)现场抽查复核。每个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县(市、区),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在被抽查县选取1个村,实地走访20户居民家庭,每户抽查1人,调查居民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健康行为、寄生虫病查治、改厕等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4)。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市(地、州)、每市(地、州)抽查1个县(市、区),重点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五、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0年10-12月,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评。2011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汇总数据库报卫生部疾控局。
  (二)第二阶段。2011年4-5月,卫生部疾控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进行抽查复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评估报告。
  附件:1.《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县级填报)
  2.《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各级填报)
  3.《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入户调查问卷
  附件1
  《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县级填报)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
  
  

年 份

总人口(人)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驱虫数

土源性线虫病(人次数)

肝吸虫病(人次数)

包虫病

人次数

犬次数

2007

 

 

 

 

 

 

 

2008

 

 

 

 

 

 

 

2009

 

 

 

 

 

 

 


  注:1.本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2.“总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当年统计年鉴为准。
  3.“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以爱卫办“农村改厕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4.吉林、黑龙江、湖南、广东、广西等开展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省(区)应当填报“肝吸虫病”驱虫数;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的省(区)应当填报“包虫病”驱虫数。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各级填报)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
  
  

年份

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工作总结

检查督导次数(次/年)

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万元)

寄防人员

配置人数

本级开展健康教育覆盖人次数

举办本级寄防专业培训班

① 有②无

①有②无

专职

兼职

班次

培训人数

2007

 

 

 

 

 

 

 

 

2008

 

 

 

 

 

 

 

2009

 

 

 

 

 

 

 


  注: 1.本表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填报本级的情况。2. 当地财政安排的专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指本级财政拨付的经费,不包括上级财政的经费。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3
  
  
《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组织管理与经费保障情况。
  三、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人群查治病、健康教育、改水、改厕、包虫病流行区犬驱虫等。
  四、能力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
  五、问题与建议。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附件4
  
  
入户调查问卷
  

  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乡村
  一、一般情况
  (一) 姓名: 
  (二)性别:1.男;2.女
  (三)年龄: 岁
  (四)文化程度:1.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5.大专及以上
  二、防治知识(答对其中3题为合格)
  (一)蛔虫病是怎么得的?1.蛔虫从皮肤钻进人体;2.饮食不干净,吃进了虫卵;3.不知道
  (二)肚子里有虫,对人有危害吗?1.没关系;2.对人体有害(腹痛、贫血、营养不良等);3.不知道
  (三)肝吸虫病是怎么得的?1.吃了生的或未煮熟的鱼;2.在有肝吸虫的地方下水;3.不知道
  (四)怎么做才能不得蛔虫病?1.饭前便后洗手、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干净;2.打预防针;3.不知道
  (五)包虫病是怎么得的?1.经常与狗接触和吃东西前不洗手;2.吃生肉;3.不知道
  三、防治行为与态度(答对其中3题为合格)
  (一)是否饭前洗手?1.是;2.否
  (二)是否喝生水?1.是;2.否
  (三)是否用新鲜粪便施肥?1.是;2.否
  (四)是否赤脚下地劳动?1.是; 2.否
  (五)近2年是否吃过驱虫药?1.是;2.否
  四、改水改厕情况
  (一)厕所类型 1.无害化卫生厕所;2.简易厕所;3.其他
  (二)饮用水类型 1.自来水;2.井水;3.坑塘水;4.其他
  调查员: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防治知识”与“防治行为与态度”两项合格即为个人“合格”。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实施5年,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规划》要求,我部决定于今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
  二、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自查为主。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自评的同时,分别对下一级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我部将组织国家级评估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0-12月,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评,2011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汇总数据库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11年4-5月,组织开展抽查复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评估报告。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王蓉蓉
  联系电话:010-68792763 传真:010-68792342
  电子邮箱:wangrr@moh.gov.cn
  附件:《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卫疾控发〔2006〕107号)(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规划》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规划》阶段目标及策略措施提出调整或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地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评估内容
  (一)各地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检查督导情况等。
  (二)各地安排落实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所需的防治经费情况。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承担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四)各地开展寄生虫病查、治病及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包虫病流行区开展犬驱虫工作情况。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六)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情况(以上报爱卫办数据为准)。
  三、评估方法
  (一)县级自评。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调查表(见附件1、2),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将调查表电子版及自评报告报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自评与审核。各市(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调查表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并将汇总数据库和本级自评报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省级自评与审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市(地、州)上报的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并将汇总数据库和省级自评报告报卫生部疾控局。
  (四)国家级抽查复核。卫生部疾控局将组织国家级评估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方案另行印发)。
  四、质量控制
  (一)组织实施与培训。卫生部疾控局负责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编制《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数据库,并对省级评估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并对参加评估人员逐级进行培训。
  (二)现场抽查复核。每个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县(市、区),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在被抽查县选取1个村,实地走访20户居民家庭,每户抽查1人,调查居民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健康行为、寄生虫病查治、改厕等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4)。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市(地、州)、每市(地、州)抽查1个县(市、区),重点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卫生部
卫办疾控函[2010]838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