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督促落实《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27号)及《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号)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2006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该评估方案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专项整治评估考核小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培训,明确评估考核的任务和要求。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06年9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评估考核,并将自查自评结果于9月底前函告我部卫生监督局。我部将于11月对各地进行年终综合评估和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考核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推动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对评估考核情况及时汇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反馈,并予以通报。 附件:2006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方案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 2006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方案 为促进2006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评估和掌握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创新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准确评价各地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有效完成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考核分为地方自评及年终评估考核。 地方自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落实2006年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自查自评,综合评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年终评估考核:卫生部监督局组织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评估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进行年终评估考核。 三、评估内容 各地按照2006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1、2、3)。 附表1、《2006年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评分表》 附表2、《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评估评分表》 附表3、《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评估评分表》 附表1 2006年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评分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 │ 评估内容 │检查方法│评 估 │ 评分说明 │ ││├─┬─┤│ │││分│得││ │││值│分││ ├─┬─────┼────────┼─┼─┼─────────────────────┤ │组│方案的制定│查阅文件│3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方案1分;市级卫生行政部│ ││情况││││门结合实际制定或转发省级方案1分;方案符合卫│ │织│││││生部要求1分。方案包括专项整治文件或实施方 │ ││││││案或计划、会议纪要等。│ │实├─────┼────────┼─┼─┼─────────────────────┤ ││方案部署、│查阅文件、会议和│5 ││部署2分(下发或转发相关资料1分,召开会议1 │ │施│培训情况│/或培训记录等相 │││分);培训3分(开会或举办培训班2分,有培训│ │││关资料│││资料或会议记录1分)。相关资料为省级卫生行 │ │情│││││政部门下发的通知或配套文件或会议纪要或简报│ ││││││及与其相关的文件、培训、会议资料等。│ │况├─────┼────────┼─┼─┼─────────────────────┤ ││经费│查资料│2 ││提供经费下拨计划1分;有相关票据凭证1分;省│ │30│││││级及地方政府配套下拨经费的加2分。 │ │├─────┼────────┼─┼─┼─────────────────────┤ │分│组织协查情│查资料│2 ││协查函有登记并经领导批示1分;协查有回复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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