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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卫生部农卫司 文 号:卫农卫初保便函[2006]17号 发布日期:2006-6-8 执行日期:2006-6-8 生效日期:1900-1-1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处、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下半年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经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协商,决定举办全国初级卫生保健中期评估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掌握2006年下半年《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目的、方法及要求。 二、培训时间 2006年6月16日至18日,为期 2 天。 三、培训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宾馆。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58号,电话:029-87666666转前厅部。 四、培训内容 (一)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宏观政策讲解。 (二)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期评估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五、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17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各省(区、市)卫生厅局2人,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1人。 六、其他事项 (一)由陕西省卫生厅负责接待事宜。(火车站-西安宾馆 可乘603路、14路、610路直达宾馆。机场-西安宾馆 乘坐机场巴士抵达钟楼后,可乘603路、112路直达宾馆) (二)参加培训人员请于6月16日到陕西西安宾馆报到。 (三)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由于宾馆接待能力有限,原则上各省不得增加受训人数。 (五)请各省将回执(见附件)于2006年 6月 15日15:00前反馈到陕西卫生厅。 联系人: 陕西卫生厅农卫处 毛晓东 029-87325302 13909210197 陈 凯 029-87331786 13772190117 传 真 029-87325302 卫生部农卫司初保处 王雪涛 010-68792597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 李 昱 010-65914966 二○○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回执
卫生部农卫司关于举办第一期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卫生部农卫司 卫农卫初保便函[2006]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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