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省(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处、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经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协商,决定举办全国初级卫生保健中期评估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掌握2006年下半年《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目的、方法和要求。
二、培训时间
2006年6月 23日至25 日,为期2 天。
三、培训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宾馆。 地址:长沙市营盘中路193号,总台电话:0731-4404350
四、培训内容
(一)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宏观政策讲解。
(二)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期评估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五、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共14个省(市),各省(市)卫生厅局2人,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1人。
六、其他事项
(一)如需接站与湖南省卫生厅联系。(湖南省卫生厅负责到长沙黄花机场和长沙火车站接站;如有自行到达的,火车站乘坐111、136、803、113路公共汽车到烈士公园南门下车,往东直走300米即到;乘飞机的可坐民航班车到五一路民航售票处换乘出租车即到。)
(二)参加培训人员请于 6月23日到湖南宾馆报到。
(三)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由于宾馆接待能力有限,原则上各省不得增加受训人数。
(五)请各省按要求确定培训人员,将回执(见附件)于2006年6月 22日15:00前反馈湖南卫生厅农卫处。
联系人:
湖南卫生厅农卫处 彭 亮 0731-4499246 13873182058
熊建华 0731-4499329 13755137998
传 真 0731-4499329
卫生部农卫司初保处 王雪涛 010-68792597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 李 昱 010-65914966
附件:回执
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