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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行自治区2008年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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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通知要求,《关于印发〈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中土协发(2003年)第03号)和《关于在土地估价机构注册中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中估协发(2005)18号)的规定,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将对在自治区从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全国范围执业及自治区范围与各地、州、市范围执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于2008年3月20日—4月1日向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提交年检申请报告、注册土地评估机构及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盖章)及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人事档案保管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企业资产损益表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提交2007年全年业绩清单。
  二、所提交的材料应为原件,需要退还的应同时上报复印件。上报材料应一式两份(文本文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表格用EXCEL文档)。
  三、新设立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中应明示土地、不动产、土地资产、地产、地价的评估或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专业的术语。
  地  点: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35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旁原土地信息中心4楼土地估价师协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炜 努尔江
  联系电话:0991—2648247
  电子邮箱:nrj.xj@163.com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行自治区2008年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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