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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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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总署机关各司(厅、办):
  
  2008年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为掌握《纲要》和《规划》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十一五”时期新闻出版业发展任务和目标的落实,总署决定开展《纲要》和《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评估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评估报告和重点专题评估报告。
  
  请各地区、总署各司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10月22日前报送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
  
  联 系 人:王 泉 冀素琛
  
  联系电话:010-65212904 65212739
  
  E-mail:CYS@GAPP.GOV.CN
  
  附:《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
  
  
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08年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为掌握《纲要》和《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促进各项规划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开展《纲要》和《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思路与任务
  
  (一)评估目的
  
  “十一五”时期是新闻出版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纲要》和《规划》进展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准确把握反映新闻出版业发展状况若干重点指标的进展情况,掌握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十一五”规划后半程实施力度,确保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完成,同时,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奠定重要基础,促进新闻出版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
  
  (二)基本思路
  
  建立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评估制度框架和体系,采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法,对反映新闻出版发展的重点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和综合评估,了解和把握新闻出版业总体发展情况。通过评估,进一步发挥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及其相关政策在新闻出版业发展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推动新闻出版业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工作任务
  
  1.对《规划》提出的重要发展指标实现情况作出客观评估。
  
  2.对《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实施情况、促进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出评估。
  
  3.形成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报告、分省评估报告以及重点专题评估报告。
  
  4.根据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5.对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二、评估的原则、方法和基本方式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
  
  1.总署独立组织评估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评估相结合。
  
  2.总体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根据总体评估情况,选择若干重点专题进行评估。
  
  3.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指标主要是《纲要》和《规划》提出的发展指标。定性指标主要考察《纲要》和《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发展指标数据专项采集与已有的统计报表、信息系统、抽样调查工作相结合。对规划涉及的发展指标,争取条件有选择地进行专项数据采集。其他的数据主要依靠现有统计报表、部分地区抽查等途径获取。
  
  5.系统内部评估与专家外部评估相结合。在评估过程中,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进行评估的同时,可以适当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也可以委托有关研究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在评估报告的形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6.深度评估和常规绩效考核相结合。组织专业人员,对评估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访谈、实地调研等,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总署评估的基本方式
  1.关键定量指标数据主要通过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系统抽样调查获得。
  
  2.定性分析和部分定量数据主要通过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报告、问卷调查以及报送的汇总表获得。
  
  3.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由新闻出版总署机关相关单位承担。重点专题评估小组的基层调研与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督查工作相结合。
  
  4.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调查和督查评估。调查结果与总署评估结果、重点专题评估结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结果相结合,掌握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业发展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督查评估重点掌握“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掌握新闻出版业主要指标完成进度及变动趋势。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指标
  
  1.增加值预期年均增长率实现情况;
  
  2.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品种、数量预计年增长率实现情况;
  
  3.国民百万人均年拥有图书种数,人均年消费图书册数,期刊册数,每千人拥有日报份数,报纸普及率每户平均份数;
  
  4.城乡销售比完成情况;
  
  5.农家书屋建设规划完成进度;
  
  6.印刷、复制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
  
  7.规划中的各类出版产业、出版物物流配送、印刷复制产业基地(园区、中心)建设进度;
  
  8.版权输出增长率;
  
  9.其他可纳入评估的重要发展指标。
  
  (二)评估的重点
  
  评估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新闻出版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对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进行分析评价。
  
  2.“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情况。对积极推动现代内容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努力构建公共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加强出版物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印刷、复制产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业发展、积极实施“中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战略、“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带动新闻出版业发展”等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等。
  
  3.促进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调整优化结构,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引导支持出版发行业非公有经济发展、加强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完善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实施国家版权战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落实经济政策、新闻出版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4.在认真分析规划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有关专题评估
  
  根据总署总体评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情况,确定有关专题进行进一步评估。专题评估可由总署相关司负责实施。
  
  四、评估步骤
  
  中期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0月)
  
  主要任务是:明确职责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拟订具体的调查和评估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完成相关调查提纲、问卷设计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评估阶段(11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中期评估的原则、方法和基本方式,围绕评估的主要内容,分别组织开展省级自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于11月30日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调查和督查评估。
  
  (三)总结阶段(12月)
  
  主要任务是: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评估报告、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结合新闻出版统计数据、重点地区抽样调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报告,报总署党组审议。
  
  五、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对于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署评估工作由出版产业发展司牵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质量。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各类调研、检查、考核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协调各方面共同做好中期评估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总署机关各司(厅、办):
  
  2008年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为掌握《纲要》和《规划》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十一五”时期新闻出版业发展任务和目标的落实,总署决定开展《纲要》和《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评估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评估报告和重点专题评估报告。
  
  请各地区、总署各司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10月22日前报送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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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10-65212904 6521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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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
  
  
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08年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为掌握《纲要》和《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促进各项规划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开展《纲要》和《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思路与任务
  
  (一)评估目的
  
  “十一五”时期是新闻出版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纲要》和《规划》进展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准确把握反映新闻出版业发展状况若干重点指标的进展情况,掌握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十一五”规划后半程实施力度,确保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完成,同时,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奠定重要基础,促进新闻出版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
  
  (二)基本思路
  
  建立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评估制度框架和体系,采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法,对反映新闻出版发展的重点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和综合评估,了解和把握新闻出版业总体发展情况。通过评估,进一步发挥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及其相关政策在新闻出版业发展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推动新闻出版业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工作任务
  
  1.对《规划》提出的重要发展指标实现情况作出客观评估。
  
  2.对《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实施情况、促进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出评估。
  
  3.形成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报告、分省评估报告以及重点专题评估报告。
  
  4.根据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5.对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二、评估的原则、方法和基本方式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
  
  1.总署独立组织评估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评估相结合。
  
  2.总体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根据总体评估情况,选择若干重点专题进行评估。
  
  3.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指标主要是《纲要》和《规划》提出的发展指标。定性指标主要考察《纲要》和《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发展指标数据专项采集与已有的统计报表、信息系统、抽样调查工作相结合。对规划涉及的发展指标,争取条件有选择地进行专项数据采集。其他的数据主要依靠现有统计报表、部分地区抽查等途径获取。
  
  5.系统内部评估与专家外部评估相结合。在评估过程中,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进行评估的同时,可以适当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也可以委托有关研究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在评估报告的形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6.深度评估和常规绩效考核相结合。组织专业人员,对评估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访谈、实地调研等,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总署评估的基本方式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新出厅字[2008]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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