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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交航字第09400008721号 发布日期:2005-1-28 执行日期:2005-1-2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400008721号令修正发布第4、9、17、18、23、24、25点条文 四、参训、重行评估人员一律采挂号邮寄通讯报名;报名简章、参训日期等相关讯息,由本部、评估机构等相关网站,适时提供网络查询。 参训人员第一次参加岸上晋升训练及适任性评估,应检齐下列文件: (一)参训证一张(详附件一)。 (二)参训报名回件信封一个(详附件二)。 (三)参训报名表正表一张(详附件三)。 (四)参训报名表副表一张(详附件四)。 (五)参训资格证明文件(含港务局核发之服务经历证明书正本一份)。 参训人员已参加梯次之实作项目经评估不适任之项目、或笔试科目经测验不及格之科目,应检齐下列文件,报名参加下梯次重行评估: (一)补考证一张(详附件一之一)。 (二)参训报名回件信封一个(详附件二)。 (三)重行评估申请书一张(详附件三之一)。 (四)已参加梯次之参训证影本一张。 重行评估人员已参加梯次重行评估之部分实作项目或笔试测验科目,仍无法顺利通过者,报名参加下梯次重行评估时,除应检齐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文件外,另应检送参加上梯次重行评估之补考证影本一张。 前经交通部船员适任性评估审议委员会复审通过参训该梯次资格但未完成报到参训之人员,应检齐下列文件,报名参加下梯次岸上晋升训练及适任性评估: (一)参训证一张(详附件一)。 (二)参训报名回件信封一个(详附件二)。 (三)参训确认单一份(详附件三之二)。 九、参训人员参加当梯次之岸上晋升训练及适任性评估期间,若经岸训机构及评估机构发现顶替参训或受评,一律取消参训资格或受评资格,参训人员及顶替人员并于二年内不得参加本部办理之岸上晋升训练或适任性评估。 十七、评鉴员(含评鉴助理人员)应本公正、公平原则,执行实作评鉴作业,若评估期间发现有循私舞弊或泄漏试题之嫌,并经本部查证属实者,取消其参与本部办理船员适任性评估之评鉴作业。 十八、笔试测验之类别、科目及每科目评估时间如下: (一)一、二等船长:船长实务–二小时、航运业务–二小时,测验总时数计四小时。 (二)三等船长:船长实务二小时。 (三)一、二等大副:航海与船舶操纵–二小时、航行安全与气象–二小时、货物作业–二小时、船舶操作与人员管理–二小时,测验总时数计八小时。 (四)三等船副:航海–二小时、货物作业–二小时、船舶操作与人员管理–二小时,测验总时数计六小时。 (五)一、二等轮机长:轮机轮机长实务二小时。 (六)三等轮机长:轮机长实务二小时。 (七)一、二等大管轮:轮机工程与主机–二小时、电机电子与自动控制–二小时、维修保养与辅机–二小时、船舶操作与人员管理–二小时,测验总时数计八小时。 (八)三等管轮:轮机工程–二小时、电机电子及控制–二小时、保养及维修–二小时、船舶操作与人员管理–二小时,测验总时数计八小时。 参训人员若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航海人员一、二等管轮类科之「蒸汽推进机组」、「燃气涡轮机」应考科目,得准以加注方式报名一、二等轮机长或大管轮类科之「蒸汽机与涡轮」、「燃气涡轮机」之笔试科目,测验时间每科目二小时。 二十三、评估机构办理评估事务之相关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潜通关节、泄漏试题,经本部查证属实者,取消该等人员参加本部办理船员岸上晋升训练及适任性评估作业。 二十四、岸上晋升训练及适任性评估所需费用,除由本部编列之年度预算支应外,得由参训人员或雇用人基于自身或业务需要,以自费方式参加。机关团体得委托办理岸上晋升训练及适任性评估,惟所需费用应自行负担,并应先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机构始寄发参训证予参训人员。 二十五、为有效执行船员参加岸上晋升训练及适任性评估,本部得视需要派员监督岸训机构及评估机构办理承办业务情形。 修正「交通部委托国内船员训练机构办理船员岸上晋升训练及适任性评估作业规定」 台湾当局 交航字第94000087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