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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农企字第0930010862号 发布日期:2004-9-2 执行日期:2004-9-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二日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农企字第0930010862号函 修正发布 第4点条文 四、农评会置召集人一人,由本会主任委员指派副主任委员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会主任秘书兼任;置委员二十一至二十三人,由本会技监及参事二至五人、本会各单位主管、农粮署署长、渔业署署长、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局长、林务局局长、水土保持局局长及农业金融局局长代表担任,均为无给职。 修正「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施政计划绩效评估委员会设置要点」 台湾当局 农企字第9300108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