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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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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法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协会应认真布置开展本地年检工作,并请就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告和反映。
  
  (二)各地方协会应当根据年检收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情况更新注册管理数据库中登记的信息。
  
  (三)根据协会工作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更换新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为配合此项工作的进行,请各地方协会在年检中收集注册资产评估师照片(照片标准为1寸免冠蓝底近照),并随年检汇总材料一同上报中评协。
  
  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是指资产评估协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进行的年度检查。
  
  第三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制定年检政策,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的年检工作。
  
  各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第四条 每年12月31日为年检基准日,年检基准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九)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地方协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提交各地方协会: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机构一份,附件1);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附件2);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四)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第七条 地方协会应当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专用章。
  
  地方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政府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处罚的评估机构应重点检查。
  
  第八条 地方协会对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撤销注册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并应责令其改正,在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并暂时代管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撤销注册规定情形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第九条 对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经离开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前款所述注册资产评估师在12个月之内加入其他评估机构的,符合各项规定的,由所在地方协会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 地方协会对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予以登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在资产评估机构中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在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
  (二)对处于协会代管状态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代管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在年检中发现的资产评估机构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通过所在省资产评估协会将有关情况通报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本地区年检工作结束后,地方协会应当对年检情况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各地方协会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年检布置文件、年检总结报告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5)(包括电子版)报送中评协备案。中评协对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情况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公告年检结果。
  
  第十四条 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应当将本地区年检总结报告同时抄报所在省资产评估协会。
  
  对应当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应当通过所在省资产评估协会上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第十五条 中评协可以根据需要对地方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代码:│
  
  ├─┬──┬──┬──┬────┬────┬──┬──┬──┼──┬───┬─┬─┬─┤
  
  │序│姓名│性别│出生│注册证号│身份证号│政治│是否│是否│是否│是否受│是│出│备│
  
  │号│││日期│││面貌│完成│足额│受刑│行政处│否│资│注│
  
  ││││││││后续│缴纳│事处│ 罚 │股│金││
  
  ││││││││教育│会费│ 罚 ││东│额││
  
  ├─┼──┼──┼──┼────┼────┼──┼──┼──┼──┼───┼─┼─┼─┤
  
  │││││││││││││││
  
  ├─┼──┼──┼──┼────┼────┼──┼──┼──┼──┼───┼─┼─┼─┤
  
  │││││││││││││││
  
  ├─┼──┼──┼──┼────┼────┼──┼──┼──┼──┼───┼─┼─┼─┤
  
  │││││││││││││││
  
  ├─┼──┼──┼──┼────┼────┼──┼──┼──┼──┼───┼─┼─┼─┤
  
  │││││││││││││││
  
  ├─┴──┴──┼──┼────┼────┼──┼──┼──┼──┼───┴─┼─┼─┤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时间:│││
  
  └───────┴──┴────┴────┴──┴──┴──┴──┴─────┴─┴─┘

  
  附件2: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代码:
  
  ┌─┬───────┬──────┬─────┬──────────┬───────────┬─┐
  
  │姓││ 性别 ││出生日期││(│
  
  │名││││││一│
  
  ├─┼───────┼──────┼─────┼────┬─────┼──────┬────┤寸│
  
  │政││ 民族 ││学历││ 专业 ││免│
  
  │治││││││││冠│
  
  │面││││││││蓝│
  
  │貌││││││││底│
  
  ├─┼───────┼──────┴─┬───┴────┼─────┴──┬───┴────┤近│
  
  │职││ 职称等级 ││注册证号││照│
  
  │称││││││)│
  
  │类│││││││
  
  │型│││││││
  
  ├─┴───┬──┬┴┬─┬─┬──┬┴┬─┬─┬──┬┴┬─┬─┬─┬─┴┬─┬─┬─┬─┤│
  
  │身份证号码││││││││││││││││││││
  
  ├─────┴─┬┴─┴─┴─┴──┴─┴─┴─┴──┴─┴─┴─┴─┴──┴─┴─┴─┴─┴─┤
  
  │ 档案存放单位 ││
  
  ├─┬─────┴───────────────────────────────────────┤
  │本│□具有□不具有以下情形(请同时在下面相应条款前的□中划√)│
  
  │人││
  
  │声││
  
  │明││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
  
  ├───┬───────────────────────────────────────────┤
  
  │当年参││
  
  │与的主││
  
  │要评估││
  
  │ 项目 ││
  
  ├───┼───────────────────────────────────────────┤
  
  │当年接││
  
  │受后续││
  
  │教育情││
  
  │况或未││
  
  │参加培││
  
  │训原因││
  
  ├───┼───────────────────────────────────────────┤
  
  │当年受││
  
  │行政处││
  
  │罚或惩││
  
  │戒情况││
  
  ├───┴───────────────────────────────────────────┤
  
  │本人在本机构专职执业,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审查意见、盖章│地方协会审核意见、盖章│
  
  │││
  
  │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
  
  │││
  
  │年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3: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评估机构代码:
  
  ┌───────────┬──────────────────────────────┐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
  
  ├──┬────────┼─────┬───────┬────────┬───────┤
  
  │组织││合伙人││出资总额││
  
  │形式││(股东)总││(注册资本)││
  
  │││ 数 ││││
  
  ├──┴────────┼─────┴───────┼────────┴───────┤
  
  │首席合伙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成立日期及││
  
  │(不含外省市分支机构人员)││批准文号││
  
  ├─────┬───────────┴───────┴────────┴───────┤
  
  │办公场所││
  
  ├─────┼─────────────────────────┬─────┬────┤
  
  │通讯地址││邮编││
  
  ├─────┼───────────┬────┬────────┴─────┴────┤
  
  │联 系 人││电子信箱││
  
  ├─────┼────────┬──┴──┬─┼──────────────┬─┬──┤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传││
  
  ││││动││真││
  
  ││││电││││
  
  ││││话││││
  
  ├─────┴────────┴─────┴─┴──────────────┴─┴──┤
  
  │分支机构情况│
  
  ├───────────┬────────────────┬─────────────┤
  
  │ 名称 │所在地│注册资产评估师数│
  
  ├───────────┼────────────────┼─────────────┤
  
  ││││
  
  ├───────────┼────────────────┼─────────────┤
  
  ││││
  
  ├───────────┼────────────────┼─────────────┤
  
  ││││
  
  ├────────┬──┴────────────────┴─────────────┤
  
  │││
  
  │││
  
  │受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
  
  │││
  
  ├────────┴─────────────────────────────────┤
  
  ││
  
  │我机构保证所有上报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机构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
  
  │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年月日│
  
  ││
  
  └──────────────────────────────────────────┘

  
  附件4: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协会名称:
  
  ┌──┬───────────────────────┬───┬───┐
  
  │列号│项 目 │(个)│ 备注 │
  
  ├──┼───────────────────────┼───┼───┤
  
  │1 │应参加年检人数│││
  
  ├──┼───────────────────────┼───┼───┤
  
  │2 │实际参加人数│││
  
  ├──┼───────────────────────┼───┼───┤
  
  │3 │未参加人数│││
  
  ├──┼───────────────────────┼───┼───┤
  
  │4 │通过人数│││
  
  ├──┼───────────────────────┼───┼───┤
  
  │5 │暂缓通过年检人数│││
  
  ├──┼──┬────────────────────┼───┼───┤
  
  │6 │其中│转所过程中人数│││
  
  ├──┤├────────────────────┼───┼───┤
  
  │7 ││责令改正人数│││
  
  ├──┼──┴────────────────────┼───┼───┤
  
  │8 │未通过人数│││
  
  ├──┼──┬────────────────────┼───┼───┤
  
  │9 │其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0││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
  
  │11││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
  
  │12││年龄超过70周岁│││
  
  ├──┤├────────────────────┼───┼───┤
  
  │13││自愿申请撤销注册│││
  
  ├──┤├────────────────────┼───┼───┤
  
  │14││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
  
  │15││被撤销会员资格│││
  
  ├──┤├────────────────────┼───┼───┤
  
  │16││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
  
  │17││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
  
  │18││受刑事处罚│││
  
  ├──┤├────────────────────┼───┼───┤
  
  │19││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
  
  ├──┤├────────────────────┼───┼───┤
  
  │20││其他│││
  
  ├──┼──┴────────────────────┼───┼───┤
  
  │21│拟撤销注册人数│││
  
  ├──┼───────────────────────┼───┼───┤
  
  │22│拟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人数│││
  
  ├──┼───────────────────────┼───┼───┤
  
  │23│备注│││
  
  ├──┴──┬────────────────────┼───┼───┤
  
  │填报人员:│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
  
  │││││
  
  └─────┴────────────────────┴───┴───┘

  
  附件5: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
  
  │协会名称:│
  
  ││
  
  ├──┬──┬────┬──────┬──┬─────┬────┬──┤
  
  │序号│姓名│注册证号│所在评估机构│出生│未通过年检│处理情况│备注│
  
  │││││日期│ 原因 │││
  
  │││││││││
  
  ├──┼──┼────┼──────┼──┼─────┼────┼──┤
  
  │││││││││
  
  ├──┼──┼────┼──────┼──┼─────┼────┼──┤
  
  │││││││││
  
  ├──┼──┼────┼──────┼──┼─────┼────┼──┤
  
  │││││││││
  
  ├──┼──┼────┼──────┼──┼─────┼────┼──┤
  
  │││││││││
  
  ├──┴──┼────┼──────┼──┼─────┼────┼──┤
  
  │填报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
  
  │盖章:│││││││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法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协会应认真布置开展本地年检工作,并请就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告和反映。
  
  (二)各地方协会应当根据年检收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情况更新注册管理数据库中登记的信息。
  
  (三)根据协会工作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更换新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为配合此项工作的进行,请各地方协会在年检中收集注册资产评估师照片(照片标准为1寸免冠蓝底近照),并随年检汇总材料一同上报中评协。
  
  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是指资产评估协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进行的年度检查。
  
  第三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制定年检政策,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的年检工作。
  
  各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第四条 每年12月31日为年检基准日,年检基准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九)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地方协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提交各地方协会: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机构一份,附件1);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附件2);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四)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第七条 地方协会应当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专用章。
  
  地方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政府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处罚的评估机构应重点检查。
  
  第八条 地方协会对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撤销注册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并应责令其改正,在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并暂时代管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撤销注册规定情形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第九条 对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经离开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前款所述注册资产评估师在12个月之内加入其他评估机构的,符合各项规定的,由所在地方协会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 地方协会对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予以登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在资产评估机构中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在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5]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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