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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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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现将《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反馈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附件:《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
  
  
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快发展,规范实验室管理与运行。
  
  第三条 评估工作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简捷、高效。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研水平和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 国家测绘局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每五年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是实验室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实验室评估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任务,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接受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公布评估结果。
  
  第六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主要负责:配合国家测绘局组织、指导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向评估专家组报告相关情况,并按照评估意见加强和完善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八条 国家测绘局根据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每年的评估工作方案,并适时将被评估实验室名单通知依托单位。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两个月内,参评实验室向国家测绘局提交《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国家测绘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评估。评估专家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一线技术专家及科研管理专家。评估专家应当坚持实验室评估的基本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第十条 评估结束后一个星期内,评估专家组向国家测绘局提交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国家测绘局于评估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内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章 评估实施
  
  第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由5-7人组成。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实验室按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
  
  2、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
  
  3、检查仪器设备共享和运行管理情况、科研成果特别是成果转化情况、开放交流情况、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
  
  4、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主要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的重大测绘科研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所有成果必须有实验室署名。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对评估材料、报告和评估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给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分别对被评估实验室进行定量和定性评分(评分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格式见附件四)。
  
  第五章 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国家测绘局审核评估报告,按照定性评估结果和定量评估结果各占50%的原则,确定各被评估实验室的最后得分并作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五条 国家测绘局将根据评估结果的类别,在实验室科研经费方面给予分类资助。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合格”。
  
  第十六条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应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必须参加下一次的实验室评估,未参加下一次的实验室评估或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评估专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估专家。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名称:
  
  
  
  国 家 测 绘 局
  
  年月日
  
  
  
  一、简表
  
  
  
  
  
  实
  
  
  
  验
  
  
  
  室
  
  名称
  
  
  
  
  
  批准日期
  
  
  
  开放日期
  
  
  
  上次评估日期
  
  
  
  
  
  联系人
  
  
  
  E-mail
  
  
  
  
  
  移动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实
  
  验
  
  室
  
  主
  
  任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职称
  
  
  
  学科专长
  
  
  
  
  
  职务
  
  
  
  最后学位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学
  
  委
  
  会
  
  主
  
  任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职称
  
  
  
  学科专长
  
  
  
  
  
  职务
  
  
  
  最后学位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依
  
  
  
  托
  
  
  
  单
  
  
  
  位
  
  名称
  
  
  
  主管部门
  
  
  
  
  
  性质
  
  A.高等院校 B.科研单位 C.生产单位 D其他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名称
  
  
  
  主管部门
  
  
  
  
  
  性质
  
  A.高等院校 B.科研单位 C.生产单位 D其他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名称
  
  
  
  主管部门
  
  
  
  
  
  性质
  
  A.高等院校 B.科研单位 C.生产单位 D其他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国家科技奖
  
  省部级科技奖
  
  专利软件著作权
  
  学术论著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发明
  
  实用
  
  软件著作
  
  权(平台)
  
  软件著作权
  
  (单项)
  
  SCI
  
  EI或国家一级学报
  
  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一般期刊或国内会议论文
  
  专著
  
  
  
  
  
  
  
  
  
  
  
  
  
  
  
  
  
  
  
  
  
  
  
  
  
  
  
  
  
  
  
  
  
  
  
  科
  
  技
  
  成
  
  果
  
  国家重大测绘工程(万元)
  
  国家级项目(万元)
  
  其它项目
  
  (万元)
  
  成果推广应用
  
  新技术产品
  
  
  
  973、国家自然基金
  
  863、国防科工项目、测绘科技项目、国际合作
  
  科技支撑、
  
  条件平台
  
  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项)
  
  国家级
  
  省部级
  
  
  
  
  
  
  
  
  
  
  
  
  
  
  
  
  
  
  
  
  
  
  
  人
  
  才
  
  建
  
  设
  
  人员组成
  
  人才培养
  
  
  
  两院院士
  
  国家级
  
  称号
  
  省部级
  
  称号
  
  博士生
  
  导师
  
  正高
  
  职称
  
  副高
  
  职称
  
  中级及以下
  
  客座研究人员
  
  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开
  
  放
  
  交
  
  流
  
  开放基金(万元)
  
  举办学术会议(次)
  
  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年报
  
  设施条件
  
  
  
  国际大型学术会议
  
  国际一般或国内大型
  
  国内一般
  
  学术委员会会议
  
  管理体制
  
  制度建设
  
  配套经费(万元)
  
  每两年
  
  次数
  
  软件
  
  (万元)
  
  硬件
  
  (万元)
  
  科研办公用房(m2)
  
  
  
  
  
  
  
  
  
  
  
  
  
  
  
  
  
  
  
  
  
  
  
  
  
  
  
  填表说明
  
  1、各类经费均按规定的评估期限内的实际留存经费总额计算;
  
  2、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只统计以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
  
  3、实验室固定人员所指导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果也可列入计算;
  
  4、人员组成中按实验室的固定组成人员计算,一人拥有国家级称号和省部级称号等多等级称号的,只统计最高项,人员分数不重复计算;
  
  5、提供材料必须准确真实,若发现所提供材料失实,一经查实,视为本次评估不合格;
  
  6、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主要是指管理体制是否符合要求,制度建设是否健全;
  
  7、配套经费指依托单位的配套经费,不包括用于对外开放的经费。
  
  8、附表1-13中的表格内容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对应,可根据内容情况自主续行。
  
  二、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总体定位情况,包括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与目标;在国内外相同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在测绘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所取得的成果和进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开放交流和运行管理情况;目前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5000字以内)
  
  三、附表
  
  1、获科技奖励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奖项名称、等级
  
  完成单位
  
  完成时间
  
  
  
  1
  
  
  
  
  
  
  
  
  
  
  
  2
  
  
  
  
  
  
  
  
  
  
  
  3
  
  
  
  
  
  
  
  
  
  注:多个完成单位按顺序排列。
  
  2、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情况
  
  
  
  
  
  序号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完成人
  
  授权单位名称
  
  专利号或著作权编号
  
  
  
  1
  
  
  
  
  
  
  
  
  
  
  
  
  
  2
  
  
  
  
  
  
  
  
  
  
  
  
  
  3
  
  
  
  
  
  
  
  
  
  
  
  注:成果类型请依次以批准发明专利(国外、中国)、软件著作权(平台、单项)为序分别填报。
  
  3、学术论著情况
  
  
  
  
  
  序号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完成人
  
  刊物、出版社名称
  
  年、卷、期或章、节
  
  
  
  1
  
  
  
  
  
  
  
  
  
  
  
  
  
  2
  
  
  
  
  
  
  
  
  
  
  
  
  
  3
  
  
  
  
  
  
  
  
  
  
  
  注:成果类型请依次以论文(SCI、EI或国内一级学报、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一般期刊或国内会议论文)、专著或其中章节为序分别填报。
  
  4、新技术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编号
  
  负责人
  
  认定机构
  
  
  1
  
  
  
  
  
  
  
  
  
  
  
  2
  
  
  
  
  
  
  
  
  
  
  
  3
  
  
  
  
  
  
  
  
  
  注:需取得国家或省(部)认定。
  
  5、科研项目
  
  
  
  
  
  序号
  
  项目、课题名称
  
  编号
  
  课题来源
  
  负责人
  
  起止日期
  
  经费(万元)
  
  
  
  1
  
  
  
  
  
  
  
  
  
  
  
  
  
  
  
  2
  
  
  
  
  
  
  
  
  
  
  
  
  
  
  
  3
  
  
  
  
  
  
  
  
  
  
  
  
  
  6、成果推广应用
  
  
  
  
  
  序号
  
  成果名称
  
  负责人
  
  推广类别
  
  经费(万元)
  
  
  
  1
  
  
  
  
  
  
  
  
  
  
  
  2
  
  
  
  
  
  
  
  
  
  
  
  3
  
  
  
  
  
  
  
  
  
  注:推广类别指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等。
  
  7、固定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最后学历
  
  所学
  
  专业
  
  在实验室从事的研究方向
  
  职称
  
  在实验室工作起止时间
  
  称号
  
  
  
  1
  
  
  
  
  
  
  
  
  
  
  
  
  
  
  
  
  
  
  
  2
  
  
  
  
  
  
  
  
  
  
  
  
  
  
  
  
  
  
  
  3
  
  
  
  
  
  
  
  
  
  
  
  
  
  
  
  
  
  注:称号是指两院院士、国家级称号、省部级称号、博士生导师、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等。
  
  8、流动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从事专业
  
  职称
  
  来自国家
  
  工作单位
  
  在实验室研究天数
  
  
  
  1
  
  
  
  
  
  
  
  
  
  
  
  
  
  
  
  
  
  2
  
  
  
  
  
  
  
  
  
  
  
  
  
  
  
  
  
  3
  
  
  
  
  
  
  
  
  
  
  
  
  
  
  
  注:在“实验室研究天数”栏中填写每人在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的实际天数。
  
  9、人才培养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导师姓名
  
  类别
  
  入学时间
  
  
  
  1
  
  
  
  
  
  
  
  
  
  
  
  
  
  2
  
  
  
  
  
  
  
  
  
  
  
  
  
  3
  
  
  
  
  
  
  
  
  
  
  
  注:类别是指博士后、博士生或硕士生,请按类型依次填写。
  
  10、条件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型号
  
  单价(万元)
  
  台(件)
  
  总值(万元)
  
  
  
  1
  
  
  
  
  
  
  
  
  
  
  
  
  
  
  
  2
  
  
  
  
  
  
  
  
  
  
  
  
  
  
  
  3
  
  
  
  
  
  
  
  
  
  
  
  
  
  注:设备类型是指软件或硬件,请依次按软件、硬件为序填报。
  
  11、实验室开放课题情况
  
  
  
  
  
  序号
  
  课题名称
  
  编号
  
  负责人
  
  工作单位
  
  起止时间
  
  资助经费(万元)
  
  
  
  1
  
  
  
  
  
  
  
  
  
  
  
  
  
  
  
  2
  
  
  
  
  
  
  
  
  
  
  
  
  
  
  
  3
  
  
  
  
  
  
  
  
  
  
  
  
  
  
  
  4
  
  
  
  
  
  
  
  
  
  
  
  
  
  12、举办大型学术会议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主办单位名称
  
  召开时间
  
  参加人数
  
  类别
  
  
  
  1
  
  
  
  
  
  
  
  
  
  
  
  
  
  2
  
  
  
  
  
  
  
  
  
  
  
  
  
  3
  
  
  
  
  
  
  
  
  
  
  
  
  
  4
  
  
  
  
  
  
  
  
  
  
  
  注:请国际大型(200人以上)、国际一般或国内大型(100人以上)、国内一般(100人以下)、学术委员会会议等类别排序,并在类别栏中注明。
  
  13、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成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学术委员会职务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1
  
  
  
  
  
  
  
  
  
  
  
  
  
  
  
  2
  
  
  
  
  
  
  
  
  
  
  
  
  
  
  
  3
  
  
  
  
  
  
  
  
  
  
  
  
  
  
  
  4
  
  
  
  
  
  
  
  
  
  
  
  
  
  四、附件材料
  
  按照上面附表内容顺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依列顺序整理:
  
  (1)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3)学术论著,论文提供检索证明和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专著提供封面、目录或承担章节的证明复印件;
  
  (4)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科研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6)成果推广应用提供应用效益证明或转让合同复印件;
  
  (7)条件设备提供购置设备的购置合同复印件;
  
  (8)实验室开放课题情况提供开放基金合同复印件;
  
  (9)举办大型学术会议提供会议通知。
  
  五、审核意见
  
  
  
  
  
  实验室自评估意见:
  
  
  
  数据审核人: 实验室主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依托单位(一)审核意见: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依托单位(二)审核意见: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依托单位(三)审核意见: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国家测绘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定量评估评分表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得分
  
  备注
  
  
  
  一
  
  研究水平和贡献
  
  
  
  
  
  
  
  (一)
  
  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
  
  国家科技三大奖
  
  一等
  
  60分/项
  
  
  
  1、按获奖人员排序,第一名系数1.0,第二0.7、第三0.5、第四0.3、第五0.2、其后0.1
  
  2、内容基本相同的但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
  
  3、奖励不重复计算
  
  
  
  二等
  
  10分/项
  
  
  
  
  
  2
  
  省部级科技奖
  
  一等
  
  4分/项
  
  
  
  
  
  二等
  
  1分/项
  
  
  
  
  
  三等
  
  0.5分/项
  
  
  
  
  
  3
  
  专利、软件著作权
  
  发明
  
  10分/项
  
  
  
  
  
  
  
  实用
  
  4分/项
  
  
  
  
  
  软件著作权(平台)
  
  4分/项
  
  
  
  
  
  软件著作权(单项或工具)
  
  1分/项
  
  
  
  
  
  4
  
  学术论著
  
  SCI
  
  1分/篇
  
  
  
  1、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计
  
  2、按最高等级计算分数,不重复计算
  
  3、实验室固定人员所指导的研究生也按此计算
  
  4、含实验室资助课题发表的学术论著
  
  
  
  EI或国家一级学报
  
  0.4分/篇
  
  
  
  
  
  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0.2分/篇
  
  
  
  
  
  一般期刊或国内会议论文
  
  0.1分/篇
  
  
  
  
  
  专著
  
  3分/部
  
  
  
  
  
  5
  
  新技术产品
  
  国家级
  
  4分/项
  
  
  
  1、按单位排序,第一名系数1.0,第二0.7、第三0.5、第四0.3、第五0.2、其后0.1
  
  2、不重复计算
  
  
  
  省级
  
  1分/项
  
  
  
  
  
  (二)
  
  重大测绘科技成果及基础测绘生产应用
  
  
  
  
  
  
  1
  
  国家级项目
  
  
  
  973、国家自然基金
  
  1分/10万
  
  
  
  课题按实验室固定人员获批项目的实到经费计算
  
  国家级项目或重大专项课题牵头人员享有课题所有经费权,子课题人员按实到经费计算,如果子课题人员和牵头人同在一个实验室,按牵头人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863、科技支撑、条件平台
  
  1分/20万
  
  
  
  
  
  2
  
  重大测绘科技专项
  
  
  
  1分/50万
  
  
  
  
  
  3
  
  其它项目
  
  测绘科技项目、国防科工、国际合作
  
  1分/30万
  
  
  
  
  
  其它省市等项目
  
  1分/30万
  
  
  
  
  
  4
  
  测绘领域推广应用
  
  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
  
  2分/项
  
  
  
  
  
  二
  
  人才队伍建设
  
  
  
  
  
  
  
  1
  
  人员组成
  
  两院院士
  
  10分/人
  
  
  
  1、 按实验室的固定组成人员计算;
  
  2、 各种国家级称号、省部级称号都算,但只统计一项;
  
  3、人员分数不重复计算;
  
  
  
  国家级称号
  
  10分/人
  
  
  
  
  
  省部级称号
  
  6分/人
  
  
  
  
  
  博士生导师
  
  5分/人
  
  
  
  
  
  正高职
  
  4分/人
  
  
  
  
  
  副高职
  
  2分/人
  
  
  
  
  
  博士及硕士
  
  1分/人
  
  
  
  
  
  客座研究人员
  
  1分/人
  
  
  
  
  
  2
  
  人才培养
  
  博士后
  
  0.8分/人
  
  
  
  
  
  
  
  
  
  博士
  
  0.4分/人
  
  
  
  
  
  硕士
  
  0.2分/人
  
  
  
  
  
  三
  
  运行(建设)计划执行
  
  
  
  
  
  
  
  1
  
  开放基金项目
  
  
  
  1分/10万
  
  
  
  连续两年没有开放基金扣总分的10分
  
  
  
  2
  
  举办学术会议
  
  国际大型学术会议
  
  10分/次
  
  
  
  200人次以上
  
  
  
  国际一般或国内大型
  
  3分/次
  
  
  
  200人次以下
  
  
  
  国内一般
  
  1分/次
  
  
  
  100人次以下
  
  
  
  学术委员会会议
  
  2分/次
  
  
  
  连续两年未召开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扣总分的10分
  
  
  
  3
  
  实验室管理
  
  管理体制
  
  3分
  
  
  
  是否符合要求
  
  
  
  制度建设
  
  3分
  
  
  
  制度是否健全
  
  
  
  配套经费
  
  1分/10万
  
  
  
  指依托单位的配套经费,不包括用于对外开放的经费
  
  
  
  4
  
  实验室年报
  
  每年一次
  
  4分
  
  
  
  
  
  
  
  每两年一次
  
  2分
  
  
  
  
  
  
  
  5
  
  设施条件
  
  软件
  
  1分/100万
  
  
  
  设备数量、先进程度、使用情况、开放程度等
  
  
  
  硬件
  
  1分/300万
  
  
  
  
  
  科研办公用房
  
  1分/200平方米
  
  
  
  
  
  总分
  
  (1、年科研项目不足500万,扣10分;2、正式人员少于10人的实验室,扣10分)
  
  
  
  
  
  百分制得分
  
  (将当年参评实验室中得分最高者设为100分,依比例计算得出本实验室的百分制得分)
  
  
  
  
  
  专家组长签字:
  
  附件三:
  
  实验室定性评估专家打分表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内容
  
  参考指标
  
  量化计分
  
  
  
  得分
  
  参考值
  
  
  
  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20分)
  
  总体定位(10分)
  
  研究方向(10分)
  
  
  
  每项参考值为:优秀18~20
  
  合格14 x 18
  
  不合格< 14
  
  
  
  自主创新
  
  能力(20分)
  
  获奖、专利情况(8)
  
  科技论著成果(8)
  
  新技术产品(4)
  
  
  
  
  
  科研成果及转化应用(20分)
  
  承担科研任务(10分)
  
  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10分)
  
  
  
  
  
  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20分)
  
  队伍建设与团队建设(8分)
  
  人才培养(8分)
  
  荣誉称号(4分)(省部以上)
  
  
  
  
  
  开放交流和运行管理(20分)
  
  科研基础平台(8分)
  
  学术交流(4分)
  
  运行管理(4分)
  
  依托单位支持(4分)
  
  
  
  
  
  量化等级与计分参考值
  
  优秀:90~100 合格:70~89
  
  不合格:0~69
  
  
  
  专家签字:
  
  总分
  
  
  
  附件四:
  
  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综合评估意见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依托单位
  
  
  
  
  
  工作单位
  
  
  
  
  
  
  
  
  
  建议的评估结果
  
  优秀;合格 ;不合格 ;
  
  
  
  评估意见:(对包括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依托单位的支持等方面的评价意见以及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评估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日
  
  (纸面不敷,可加页)
  
  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组名单
  
  
  
  
  
  序号
  
  专家组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签 名
  
  
  
  1
  
  组长
  
  
  
  
  
  
  
  
  
  
  
  
  
  
  
  2
  
  副组长
  
  
  
  
  
  
  
  
  
  
  
  
  
  
  
  3
  
  成员
  
  
  
  
  
  
  
  
  
  
  
  
  
  
  
  4
  
  成员
  
  
  
  
  
  
  
  
  
  
  
  
  
  
  
  5
  
  成员
  
  
  
  
  
  
  
  
  
  
  
  
  
  
  
  6
  
  成员

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现将《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反馈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附件:《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
  
  
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快发展,规范实验室管理与运行。
  
  第三条 评估工作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简捷、高效。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研水平和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 国家测绘局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每五年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是实验室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实验室评估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任务,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接受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公布评估结果。
  
  第六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主要负责:配合国家测绘局组织、指导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向评估专家组报告相关情况,并按照评估意见加强和完善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八条 国家测绘局根据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每年的评估工作方案,并适时将被评估实验室名单通知依托单位。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两个月内,参评实验室向国家测绘局提交《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国家测绘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评估。评估专家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一线技术专家及科研管理专家。评估专家应当坚持实验室评估的基本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第十条 评估结束后一个星期内,评估专家组向国家测绘局提交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国家测绘局于评估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内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章 评估实施
  
  第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由5-7人组成。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实验室按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
  
  2、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
  
  3、检查仪器设备共享和运行管理情况、科研成果特别是成果转化情况、开放交流情况、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
  
  4、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主要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的重大测绘科研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所有成果必须有实验室署名。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对评估材料、报告和评估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给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分别对被评估实验室进行定量和定性评分(评分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格式见附件四)。
  
  第五章 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国家测绘局审核评估报告,按照定性评估结果和定量评估结果各占50%的原则,确定各被评估实验室的最后得分并作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五条 国家测绘局将根据评估结果的类别,在实验室科研经费方面给予分类资助。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合格”。
  
  第十六条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应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必须参加下一次的实验室评估,未参加下一次的实验室评估或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序列。
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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