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6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资产评估公司 辽宁资产评估中心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3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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