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人口政法〔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48号),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保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质量,现就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评估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主要指标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格率达到100%。
(二)法定奖励、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达到100%。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无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三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群众对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达到95%以上。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严格执行征缴分离制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全部上缴国库,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收费指标等问题。
(六)党政领导重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无聘任临时人员执法问题。
二、评估验收方式和内容
评估验收工作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实地验收主要是采用听取申报单位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了解申报单位创建活动整体情况,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乡镇(街道)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以及人财物保障情况等。
(二)查看档案资料。主要查看基层出台的管理服务制度和相关文件是否合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和程序是否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是否公开;各项避孕节育手术记录、知情选择同意书是否齐全等。
(三)召开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会。了解执法人员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法业务情况,持证上岗以及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情况。
(四)现场调查。采取随机访谈或者召开群众座谈会的形式,了解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知晓情况,法定奖励政策等利益导向制度落实情况,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的满意情况。
三、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
评估验收工作由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人口计生委将适时派出评估验收组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具体时间和省份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评估验收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评估验收标准,严格标准,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对申报单位的评估验收工作,保证评估验收工作的质量。
(二)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配合做好评估验收工作。要真实反映创建活动以及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绩,不得临时突击,拼凑材料数据以及档案资料。凡是在评估验收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三)评估验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申报单位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确保评估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四)各省(区、市)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请按时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在报送书面材料时,同时报送申报单位主要做法和成效的电子版。
在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联系。
附件: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评估验收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评估验收表(续)
省(区、市)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年 月 日
评估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估验收标准及要求 | 评估验收方法 | 记分 | 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 10分 | 5分 | 奖励扶助对象准确,兑现及时率达到100%。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 5分 | 法定奖励对象准确,兑现及时率达到100%。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 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 20分 | 10分 |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无违法使用及截留现象,无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及任务,无“放水养鱼”;征收票据符合财政规定,无打白条问题。 | 查看相关资料及目标管理责任书 | | 5分 | 配备专门行政编制人员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证,无聘用临时人员执法问题。 | 现场查看 | | 5分 |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全年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培训效果明显,执法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 | 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并抽取2位执法人员进行访谈 | | 合计 | 100分 | 10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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