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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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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函


  
  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
  为掌握人口发展领域“十一五”发展目标进展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国办发〔2006〕107号)关于“在‘十一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的要求,我委将在今年9月-12月组织开展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这次评估采取各有关部门自评与第三方独立评估相结合、地方自评与部门联合督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请各单位对照这次评估方案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在今年10月至11月开展人口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自评估工作,并请派人参加对各地人口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联合督评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底前向我委提供包括“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相关工作思路举措建议在内的自评估报告。我委汇总后,向国务院报送关于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评估报告。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李坚高 齐新杰
  联系电话:62030582、62030580
  传真:62030582
  附件: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总体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总体方案
  

  为掌握人口发展领域“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进展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国办发〔2006〕107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思路与目标
  (一)评估目的。通过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准确把握人口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编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和完善人口发展政策,改善人口发展的政策环境提供依据,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思路。通过相关部门自评估与第三方独立评估、地方自评估和国家部门联合督评,把握人口发展目标进展和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构建国家人口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增强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及其政策在人口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
  (三)基本目标。一是对规划的发展指标进展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二是对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对规划目标的推进效果做出评估;三是形成国家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十一五”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各省(区、市)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十二五”及未来一个时期人口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评估的原则、方法和基本方式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
  坚持宏观为主、微观为辅。国家和省级的评估以掌握人口发展宏观指标进展、重大战略任务和主要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为主,关键是把握人口发展规划的总体进展,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建设。
  坚持科学民主、多方参与。各地要建立各相关部门、专家、地方、其他社会各界参与人口发展规划评估的机制,有利于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献计献策。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对规划目标进展、任务与措施的落实进行全面评估,既要总结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也要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教训,做到不偏不倚。
  坚持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对人口发展规划的核心指标要进行综合评估,突出重点和难点问题。既要把握全国的总体情况,也要关注人口大省、流动人口大省、生育水平较高省等重点地区人口发展情况。
  (二)评估方式。
  1、国家相关部门自评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进行评估。与此同时,委托高校或研究机构独立对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在部门自评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总报告。
  2、地方自评估与国家部门联合督评相结合。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规划的情况,完成国家规定动作,也可以突出地方特色,增加地方的自选动作。在地方自评的基础上,国家组成联合督评组赴各地开展督评工作,检查评估工作进展,了解各地规划落实情况。
  3、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要根据规划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的定量和定性要求,制定有针对性评估方法和措施。对于定量指标,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统计数据,确实不满足需求的,根据财力情况有选择地进行数据采集。对于定性问题,采取典型调查、基层调研、座谈等方式来进行评估,尽量以定量的形式予以表达。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外部环境分析和发展目标进展情况。
  1、外部环境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状况、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环境变化对人口发展及工作带来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2、定量指标:人口总量、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国民受教育年限、贫困发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城镇化率。
  3、定性指标:生育意愿、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九年制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城乡间、区域间发展差距,人居环境。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要点:总和生育率、出生率、出生符合政策率、综合避孕率的基本情况;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和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建设、相关部门或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支持和衔接情况。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
  要点:出生缺陷发生基本状况,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情况;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的建设情况,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情况,影响出生缺陷的重要危险因素基础研究进展情况,婴幼儿早期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培养进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基本状况,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法制建设、利益导向、“两非”打击、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情况。人口老龄化进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产业、老年社会化服务制度建设情况。
  3、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充分开发人力资源。
  要点:素质教育进展情况,九年制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高等教育质量情况;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和政策支持情况;现代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建设进展。
  4、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要点:主体功能区规划、人口发展功能区等有关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和规划工作进展;人口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空间分布变动情况和态势;主要都市圈和新型城市群发育状况以及对引导人口合理聚集作用发挥情况;人口流动制度、政策、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进展;资源型城市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人口与发展问题解决进展。
  5、发展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
  要点: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目标的进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改善情况;社会救助体系、扶贫政策、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扶贫开发工作推进情况。
  (三)保障措施建设情况。
  1、对人口发展工作的领导体制建设情况。
  要点:各级党委政府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视程度;人口规划、政策、人口服务管理制度统筹协调情况;人口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建设情况;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和完善情况。
  2、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情况。
  要点:重大人口发展问题研究进展;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进展;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和监测评估体系建设进展,全员人口信息库和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进展,部门间、区域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进展。
  3、人口发展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改革情况。
  要点:人口发展领域的法制建设情况;人口发展领域的依法行政推进的进程;人口发展领域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的改革进展。
  4、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建设情况。
  要点:人口发展领域财政支出结构变化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状况和人均投入水平;对农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人口发展领域社会投入情况。
  5、人口发展规划监测与评估机制建设情况。
  要点:地方和各部门对人口规划的宣传、重视情况;国家人口规划、地方人口规划、年度人口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联系情况;规划项目和政策的落实机制建设情况;规划监督评估机制建设情况。
  (四)“十二五”人口发展思路举措建议。
  要点:对“十一五”人口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概括,对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十二五”乃至更长期人口发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分析;“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思路、目标建议;“十二五”重大改革政策举措的建议。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研究制定并下发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终期评估方案;研究制定抽样调查方案和部门联合督评方案;组织有关培训;召开部门协商会议。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自评阶段(2010年10月-11月)。各部门对照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展自评工作,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工作;地方根据国家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开展自评工作;部署国家监测点开展抽样调查工作。
  (三)联合督评阶段(2010年11月)。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若干个督评组,对各省(区、市)人口规划执行和终期评估开展情况进行督评;各地、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各自提供终期评估报告;完成120个监测点数据分析评估报告。
  (四)总结阶段(2010年12月)。在各地、各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以及120个监测县(市、区)数据分析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终期评估总报告,并以适当形式报送国务院;在适当场合、以适当方式,通报全国和各地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五、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级评估工作主要依托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制度进行组织和实施。国家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国家人口规划终期评估总体方案和督评方案的拟订以及部门联合督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督评组在对地方督评过程中,可以结合督评组牵头单位的特点适当突出人口发展重点工作。
  省级终期评估工作,可以比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终期评估方案,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做好相关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作用,扎实做好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函


  
  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
  为掌握人口发展领域“十一五”发展目标进展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国办发〔2006〕107号)关于“在‘十一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的要求,我委将在今年9月-12月组织开展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这次评估采取各有关部门自评与第三方独立评估相结合、地方自评与部门联合督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请各单位对照这次评估方案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在今年10月至11月开展人口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自评估工作,并请派人参加对各地人口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联合督评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底前向我委提供包括“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相关工作思路举措建议在内的自评估报告。我委汇总后,向国务院报送关于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评估报告。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李坚高 齐新杰
  联系电话:62030582、62030580
  传真:62030582
  附件: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总体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总体方案
  

  为掌握人口发展领域“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进展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国办发〔2006〕107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思路与目标
  (一)评估目的。通过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准确把握人口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编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和完善人口发展政策,改善人口发展的政策环境提供依据,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思路。通过相关部门自评估与第三方独立评估、地方自评估和国家部门联合督评,把握人口发展目标进展和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构建国家人口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增强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及其政策在人口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
  (三)基本目标。一是对规划的发展指标进展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二是对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对规划目标的推进效果做出评估;三是形成国家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十一五”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各省(区、市)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十二五”及未来一个时期人口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评估的原则、方法和基本方式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
  坚持宏观为主、微观为辅。国家和省级的评估以掌握人口发展宏观指标进展、重大战略任务和主要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为主,关键是把握人口发展规划的总体进展,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建设。
  坚持科学民主、多方参与。各地要建立各相关部门、专家、地方、其他社会各界参与人口发展规划评估的机制,有利于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献计献策。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对规划目标进展、任务与措施的落实进行全面评估,既要总结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也要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教训,做到不偏不倚。
  坚持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对人口发展规划的核心指标要进行综合评估,突出重点和难点问题。既要把握全国的总体情况,也要关注人口大省、流动人口大省、生育水平较高省等重点地区人口发展情况。
  (二)评估方式。
  1、国家相关部门自评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进行评估。与此同时,委托高校或研究机构独立对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在部门自评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总报告。
  2、地方自评估与国家部门联合督评相结合。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规划的情况,完成国家规定动作,也可以突出地方特色,增加地方的自选动作。在地方自评的基础上,国家组成联合督评组赴各地开展督评工作,检查评估工作进展,了解各地规划落实情况。
  3、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要根据规划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的定量和定性要求,制定有针对性评估方法和措施。对于定量指标,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统计数据,确实不满足需求的,根据财力情况有选择地进行数据采集。对于定性问题,采取典型调查、基层调研、座谈等方式来进行评估,尽量以定量的形式予以表达。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函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口发规函[201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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