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评审和保安计划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安徽省(自治区)交通厅,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对外开放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外开放港口码头经营人,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的要求,为规范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的评审和保安计划的审查工作,我部制定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评审和保安计划审查工作办法》(见附件1),并建立了“全国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库”(专家名单见附件2),自即日起实施,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评审和保安计划审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SOLAS公约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以下简称部工作组)负责全国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审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下简称《保安计划》)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 《评估报告》的评审和《保安计划》的审查,采取从全国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通过专家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经部工作组组长(含副组长,下同)批准,可采取部工作组以工作会议或函审方式进行。 第四条 《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书面或全国港口安全及保安信息系统向部工作组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报请评审。 (二)秘书处应及时汇总情况,向部工作组组长提出组织评审工作的建议。 (三)部工作组组长决定采取专家组会议评审时,秘书处应根据港口设施所在地、专家所在单位、专家专业背景等情况,提出评审专家组建议名单及评审专家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报部工作组组长批准。 部工作组组长同时指派部工作组1-2名成员参加,并指定评审专家组组长。 参加评审的专家(含部工作组组长指派的部工作组成员)数量不少于7人。 (四)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专家和专家组会议召开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务工作由专家组会议召开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 (五)评审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专家组会议,汇总评审专家组成员意见,形成《评审意见》(具体格式见附表1和附表2),并提交部工作组。 (六)秘书处负责在“中国港口设施保安网”上公布评审结果。 第五条 《保安计划》的审查工作程序: (一)《保安计划》制订完成后,由港口设施经营人通过书面或全国港口安全及保安信息系统向秘书处报请审查。 (二)秘书处应及时汇总情况,向部工作组组长提出组织审查工作的建议。 (三)部工作组组长决定采取专家组会议审查时,秘书处应根据港口设施所在地、专家所在单位、专家专业背景等情况,提出审查专家组建议名单及审查专家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报部工作组组长批准。 部工作组组长同时指派部工作组1-2名成员参加,并指定审查专家组组长。 参加审查的专家(含部工作组组长指派的部工作组成员)数量不少于7人。 (四)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专家和专家组会议召开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务工作由专家组会议召开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五)审查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专家组会议,汇总审查专家组成员意见,形成《审查意见》(具体格式见附表3和附表4),并提交部工作组,由部工作组复核后决定是否最终通过。 (六)秘书处负责在“中国港口设施保安网”上公布审查结果,并通知《保安计划》送审单位。 第六条 参加专家组会议的专家从全国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库中产生,并按就近、回避原则选择。 第七条 专家组会议会务费和专家差旅费由接受评审或审查的相关单位支付。 第八条 (一)工作组组长不能正常履行上述职责时,由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司港口处,联系电话:010-65292626,传真:010-65292642,电子邮箱:sys627@mot.gov.cn; (三)秘书处设在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10-62079300-22,传真:010-62380257,电子邮箱:baoan@wti.ac.cn; (四)“中国港口设施保安网”网址:www.portsee.cn。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
附表1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评审意见 报告名称 编制单位 评审意见和建议 评审结果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评审结果请选填“修改后制订保安计划”或“建议重新编制评估报告”。 附表2 评 审 专 家 组 评审专家 专家姓名 单位 培训证书号 签字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附表3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审查意见 计划名称 制订单位 审查意见 审查结果 审查专家组组 长 年 月 日 备注:审查结果请选填“建议通过”或“建议不通过”。 附表4 审 查 专 家 组 审查专家 专家姓名 单 位 培训证书号 签字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附件2 全国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库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培训证书号 1 张玉林 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08092995 2 袁茁 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08092996 3 岳莹 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08071492 4 牛猛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 08071493 5 冉祥志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 08072493 6 甄云秀 营口港公安局 20070020 7 孙玉春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08071558 8 张婷婷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08071565 9 王树利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08093753 10 刘东辉 河北省港航局 08072461 11 陈汉群 河北省港航局 08072462 12 孙卫东 河北省港航局 08072101 13 张玉龙 河北省港航局 08071861 14 杨光 河北省港航局 08072102 15 梁雪峰 秦皇岛市港航局 08050260 16 刘明志 沧州市港航局 08060882 17 赵润楠 秦皇岛集团公司 20070036 18 王志勇 唐山市港航局 08050236 序号 姓名 单位 培训证书号 19 于永信 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 08050281 20 郭庆 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 08093785 21 于国辉 烟台市港航管理局 20070088 22 高胜忠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060667 23 刘凯 烟台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20070093 24 刘岩 青岛港公安局 08050288 25 巩恩厚 青岛市港航管理局 08050283 26 刘洋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08093118 27 李绪双 日照市港航管理局 08050401 28 周志木 江苏省港口管理局 08093729 29 谭瑞兵 江苏省港口管理局 08093359 30 李佃双 南京市港口管理局 08050441 31 黄河清 南京市港口管理局 08050442 32 周启国 连云港港口公安局 08092699 33 洪方强 太仓港管委会 08061327 34 包旭明 常熟市港口管理局 20069416 35 邹美祥 南通市港务管理局 08092779 36 张建强 南通市港务管理局 08124227 37 朱广云 镇江市口岸与港口管理局 08124131 38 解安方 镇江市口岸与港口管理局 08124133 序号 姓名 单位 培训证书号 39 谢雪峰 泰州市港口管理局 08093360 40 何宇 扬州市港口管理局 20070173 41 钱满清 江阴市港口管理局 08072498 42 叶卫军 浙江省交通厅 08071859 43 李承志 浙江省交通厅 20060254 44 潘家幸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08050455 45 周卫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08071594 46 江筠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060257 47 沈跃 舟山港口管理局 08050470 48 曾建国 舟山港口管理局 08071688 49 张云康 宁波市港航管理局 08071682 50 陈连康 宁波港公安局 08060926 51 金海峰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08092886 52 王晨阳 台州市港航管理局 08061439 53 王国良 嘉兴市港务管理局 08092907 54 马继列 福建省交通厅 08050484 55 陈瑞晶 福建省交通厅 08050485 56 庄和明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 08060927 57 叶祥辉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 08093909 58 郑富建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 08050487 序号 姓名 单位 培训证书号 59 陈锦永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 08093153 60 倪小光 福州市港务局 08093160 61 黄日新 厦门市港口管理局 08072320 62 洪文博 泉州市港口管理局 08093207 63 陈文雄 莆田市港务管理局 08071809 64 马鸿锦 宁德港务局 08093244 65 吴彩章 漳州市港口管理局 08093197 66 陈春文 福建省交通信息通讯中心 08050489 67 罗国才 广东省交通厅港航局 08093342 68 黄海亮 广东省交通厅港航局 08093343 69 丁志明 广州港务局 08050511 70 刘婷 广州港务局 08050514 71 戴强年 广州港集团 08094010 72 梁东建 广州港公安局 08093435 73 董燕泽 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20070371 74 陈桓朝 深圳蛇口港公安局 20060501 75 梁博鹏 茂名市港航管理局 08050544 76 杜英魁 湛江市港务管理局 08060631 77 胡航 惠州市港务管理局 08093644 78 穆瑞 东莞市港航管理局 08060616 序号 姓名 单位 培训证书号 79
|
袁义勇 珠海市港口协会 08060711 80 颜永宁 珠海市港务管理局 08093304 81 许建生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20070411 82 刘启柱 广西交通厅 08092934 83 朱正威 北海市港务管理局 08093341 84 陈开堂 北海市北海股份有限公司 08092981 85 张锦华 防城港市交通局 20060371 86 周盈新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08092948 87 李盛乐 钦州市港口管理局 20070453 88 张福华 钦州市港口集团公司 08092939 89 黄飞舟 海南省交通厅 20060867 90 冯绍裘 海南省交通厅 08093691 91 王强慧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 08093699 92 陈传新 洋浦公安局港区派出所 08093695 93 徐奇标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20070523 94 胡冠军 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70462 95 王炯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20060873 96 闵谦 海南省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 08093724 97 蒋立安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08092841 98 王应中 安庆市港口管理局 08124461 序号 姓名 单位 培训证书号 99 陶成义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08092840 100 尹鑫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20070258 101 胡建武 池州市港口管理局 08092849 102 张骏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08092839 103 王树梓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08093757 104 董飙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08093011 105 王轩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08093012 106 罗序高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08093758 107 张建春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08093013 108 宋健 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08072110 109 宋江欣 天津港公安局 08093771 110 缪长宝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08072219 111 刘斌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08050453 112 王爱学 上海港公安局 08072223 113 陈正华 上海港引航站 08071982 114 亓明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08071979 115 范贵根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08072217 116 邵建和 上海港公安局 08072080 117 杨政 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 08093839 118 江岳明 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 08072053 序号 姓名 单位 培训证书号 119 朱龙剑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08124430 120 包成华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08092861 121 杨宏展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公司 08071573 122 吕宁 曹妃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08050254 123 陈建军 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08093455 124 陈跃力 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08060580 125 吴建良 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 08093985 126 俞勤伟 上海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08093838 127 俞月明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08124476 128 俞海敏 上海海运船舶污水处理厂 08072494 129 丁邦林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08124155 130 陈从龙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08092727 131 殷强年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朱家桥分公司 08124463 132 杨宏展 神华黄骅港务公司 08071573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评审和保安计划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安徽省(自治区)交通厅,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对外开放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外开放港口码头经营人,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的要求,为规范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的评审和保安计划的审查工作,我部制定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评审和保安计划审查工作办法》(见附件1),并建立了“全国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库”(专家名单见附件2),自即日起实施,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评审和保安计划审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SOLAS公约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以下简称部工作组)负责全国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审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下简称《保安计划》)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 《评估报告》的评审和《保安计划》的审查,采取从全国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通过专家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经部工作组组长(含副组长,下同)批准,可采取部工作组以工作会议或函审方式进行。 第四条 《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书面或全国港口安全及保安信息系统向部工作组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报请评审。 (二)秘书处应及时汇总情况,向部工作组组长提出组织评审工作的建议。 (三)部工作组组长决定采取专家组会议评审时,秘书处应根据港口设施所在地、专家所在单位、专家专业背景等情况,提出评审专家组建议名单及评审专家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报部工作组组长批准。 部工作组组长同时指派部工作组1-2名成员参加,并指定评审专家组组长。 参加评审的专家(含部工作组组长指派的部工作组成员)数量不少于7人。 (四)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专家和专家组会议召开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务工作由专家组会议召开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 (五)评审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专家组会议,汇总评审专家组成员意见,形成《评审意见》(具体格式见附表1和附表2),并提交部工作组。 (六)秘书处负责在“中国港口设施保安网”上公布评审结果。 第五条 《保安计划》的审查工作程序: (一)《保安计划》制订完成后,由港口设施经营人通过书面或全国港口安全及保安信息系统向秘书处报请审查。 (二)秘书处应及时汇总情况,向部工作组组长提出组织审查工作的建议。 (三)部工作组组长决定采取专家组会议审查时,秘书处应根据港口设施所在地、专家所在单位、专家专业背景等情况,提出审查专家组建议名单及审查专家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报部工作组组长批准。 部工作组组长同时指派部工作组1-2名成员参加,并指定审查专家组组长。 参加审查的专家(含部工作组组长指派的部工作组成员)数量不少于7人。 (四)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专家和专家组会议召开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务工作由专家组会议召开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五)审查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专家组会议,汇总审查专家组成员意见,形成《审查意见》(具体格式见附表3和附表4),并提交部工作组,由部工作组复核后决定是否最终通过。 (六)秘书处负责在“中国港口设施保安网”上公布审查结果,并通知《保安计划》送审单位。 第六条 参加专家组会议的专家从全国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库中产生,并按就近、回避原则选择。 第七条 专家组会议会务费和专家差旅费由接受评审或审查的相关单位支付。 第八条 (一)工作组组长不能正常履行上述职责时,由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司港口处,联系电话:010-65292626,传真:010-65292642,电子邮箱:sys627@mot.gov.cn; (三)秘书处设在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10-62079300-22,传真:010-62380257,电子邮箱:baoan@wti.ac.cn; (四)“中国港口设施保安网”网址:www.portsee.cn。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