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室: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印发后,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普遍开展了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为全面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各省提供相关文件,并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附后)。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 请实事求是填写《调查表》,并于3月18日下班前将《调查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我办邮箱(我办已将《调查表》挂在教育部网站督导办网页,网址: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siju_dudao.jsp。各地可根据需要下载)。 2. 请于3月20日前,以省教育督导团(室)函件的形式将《调查表》(加盖公章)及相关文件报送至我办。由于要求时间紧,建议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函件内容包括: (1)《调查表》(加盖公章); (2)所提供文件清单; (3)2004年以来省级历次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4)2004年以来省级历次表彰奖励的通报(决定)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联 系 人:马书义,杜卫 联系电话:66097135,66097361 传真:66053101,66097135 电子邮箱:ddbzc@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 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盖章) 2004年以来,首次开展督导评估时间 督导评估方式 2004年以来,已完成督导评估县数 省级对县督导评估通知发文单位 省级督导评估结果 2004年以来,省级表彰奖励情况 市级 省级 市级评估,省级抽查 省级直接对所有县评估 全省县数 市级完成县数 省级完成县数 政府(办公厅) 教育厅 督导室(团) 组织部 其他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个等级及以上 其他 表彰奖励批次 已表彰奖励县次数 印发通报(决定) 颁发奖牌(旗、匾) 颁发单位奖金最低标准 (万元)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L9 L10 L11 L12 L13 L14 L15 L16 L17 L18 L19 L20 L21 填表说明: 1.列L1、L2请填写年月。 2.列L3、L4请选择一项打“√”。 3.列L5全省县数,请填写2008年全省县(市、区、旗)及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 4.列L8-L11根据实际发文单位可多选,并在相应栏内打“√”。列L12请填写具体单位。 5.列L16请填写具体内容。 6.列L18指2004年-2008年表彰奖励县次数。 7.列L19-L20根据实际表彰奖励方式可多选。L21请填写具体金额,如无奖金,则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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