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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已试行数月 企业应如何面对纳税评估? 南方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开始试行。然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如何面对纳税评估至今还不尽知详。6月底,广东财税网的财税专家,就当前企业关注的以及在现实中碰到的疑难问题举行了培训讲座。 据广东财税网的专家解释,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纳税评估办法》,其主要内容有: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财税专家指出,对企业来说,单了解纳税评估的内容还不够,还必须知道纳税评估的分析功能,做到不违背该规定,进而主动规范企业一切经营管理行为,使企业本身不被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分析中给以判断为有“异常企业”而被“盯住”,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那么,评估分析指标功能的内容包括哪些呢?据财税专家解释,主要功能有几大方面:一是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如超出预警范围,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列入“存在少计收入”的漏税单位之列;二是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账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三是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率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四是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即上述营业收入、原材耗用、营业费用等各项指标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此外,还有净资产收益率,分析纳税人的资产综合利用情况等。 财税专家指出,《纳税评估办法》其实不仅是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办法,而实际上对企业非常有帮助,企业可以透过这个《管理办法》的规程并运用这个《办法》提供的分析方法,对有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企业应如何面对纳税评估? |